嘉陵啤酒广场竞租须知
受嘉陵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委托,将于2015年4月29日10时在嘉陵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对位于嘉陵区燕京大道和白燕大道交汇处的“啤酒广场”进行整体招租。本公司在本次竞租拍卖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招租。
为规范招租行为,维护招租拍卖会秩序和招租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租拍卖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竞租须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凡参加本竞租活动的竞租人必须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本《竞租须知》所含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并按本《竞租须知》各项条款的内容全面遵照执行。
一、竞租须知:
(一)竞租人须是通过我我公司依法审核,并符合下面所列竞租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竞租条件要求如下:
1、具有一定的商展(会展)经验或从事过大型餐饮、娱乐的宣传、策划及招商工作;
2、具有每年必须至少承办4次且流量人数超过1000人的商(会)展、组织观众1000人以上规模的文艺演出2次,每月举办美食、运动等方面的主题活动1次以上,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合同);
3、须提供商(会)展的成功案例业绩证明;
4、具有上述经营业态范围内一项以上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5、竞租保证金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除其违法、违纪或违约外,其竞租保证金将在本场招租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二)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4月28日
(三)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花市街8号天赐银座1幢8层803号
(四)竞租人参与招租拍卖会应在招租公告公布的期限内到我司指定地点报名、登记、查阅标的资料、查验标的、缴纳竞租保证金、确认竞租资格,方能成为我司认可的正式竞租人。
(五)竞租人应于竞租开始前30分钟内凭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竞租会场领取竞租号牌,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六)竞租人有权要求本司我公司为其身份保密,竞租人如不能亲自到场参与竞租,应有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并于报名截止前书面通知我公司。
(七)竞租标的以现场公开竞租的形式进行整体竞租,以第四年租金为基数实行增价竞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各年租金的缴纳标准按本《竞租须知》第二条(六)款执行),每次举牌的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现场调整加价幅度的权利,竞租人多加不限。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设有保留价招租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师无权落槌成交,将作流拍或招租暂停处理。
二、本次招租标的:
(一)标的范围:嘉陵区燕京大道和白燕大道交汇处的“嘉陵区啤酒广场”。
(二)标的概况:2015年1月,已建成高规格的啤酒广场,钢结构拉膜蓬区面积约6400㎡,绿草坪11200余㎡,广场5300㎡,68个生态停车位,标准化的环形车道265米,公厕一座,水电气三通,周边交通四通八达。具体范围以南充市嘉陵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红线图纸标注为准(红线图纸将作为合同附件)。
(三)标的地理位置:位于嘉陵区燕京大道和白燕大道交汇处,是工业集中的腹心地带,距南充城市中心区域约3公里,距城南高速嘉陵出口约2.5公里,周围分布有国营上市公司燕京啤酒厂、华晶玻璃公司、民营上市公司汇源果汁公司,吉利小车研发生产基地中心即将落户该片区,川北医学院嘉陵分院和南充市动物园建设项目亦即将启动,该片区已聚集上百家企业,目前已拥有近万居民和企业职工。
(四)经营范围:夜啤酒系列经营,餐饮娱乐、商业会展,体育健身等,但在拉膜蓬内不得从事烧烤等有损拉膜蓬的经营活动。
(五)租金计算面积:该啤酒广场租金计算以钢结构拉膜蓬区覆盖面积为准,即计算租金面积为6400㎡;其余部分经出租方规划可建临时设施,竞租期满恢复原样或修复。
(六)租金额度确定:第1、2年免租金,第3年年租金为153600元(2元/m2·月),以第4年年租金230400元(3元/m2·月)为起拍价,最高应价为第4年年租金,从第5年起的租金以上年度年租金为基数递增10%计收。
(七)租赁期限:共7年,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期届满,由政府重新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享有优先租赁权。
(八)租金支付方式:竞得者须在竞租成功后15日内与南充市嘉陵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交清第3年的全部租金至拍卖人指定帐户,从第4年起,每年度期满前2个月内付清下年度全部租金至出租人指定帐户。
(九)租赁保证金:竞得成功后,竞得者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直接转为租赁履约、安全、水电、租赁财物等租赁保证金。
(十)租赁保证金管理:
1、租赁期间,承租人每年在“嘉陵区啤酒广场”内必须至少承办人流量超过1000人次的商(会)展4次、组织观众1000人以上规模的文艺演出2次,每月举办美食、运动等方面的主题活动1次。未组织完成上述商业活动的,每减少一场活动,就由出租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财物损坏、灭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赔偿金首先从租赁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3、租赁保证金扣除部分,承租人应在扣除通知下达5日内向出租方补足,确保租赁保证金200000.00元不变,承租人逾期未补足的每日按差额部分的2%计收滞纳金。
4、租期届满,承租方无安全事故、违约、欠款纠纷和租赁财产损坏的,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
5、竞得者如未经出租方同意提前退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标的移交:竞得人在交清所有价款后3日内,由南充市嘉陵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向竞得人进行移交。
(十二)注意事项:
1、竞得者必须服从出租方和南充市嘉陵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但出租方不参与竞得者经营管理,不得干涉竞得者正常经营活动。
2、竞得者不得在广场范围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需建设临时建筑和场地装修的,须书面报出租方批准,并明确使用期限和用途。
3、竞得者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证照手续,须由竞得者自行向相关部门申报办理。
4、竞得者在经营期间购建的设备设施、临时建筑建设等,租赁期届满,由竞得者自行处置或拆除或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要求装饰装修折旧补偿或其他赔偿。
5、竞得者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租赁期间,竞得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租赁财产的维护管理费用,概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三、特别说明:
(一)招租标的一律以现状(物理现状、法律关系现状)为准进行招租,竞租人应在招租会前完全了解标的现状。一经参加竞价,应视为竞租人已经完全了解并自愿认可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因此,竞租人的瑕疵请求担保权自动放弃。请竞租人自行审查标的位置、实物状况及相关情况,如有疑问之处请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进行的招租宣传,我公司提供的招租资料和咨询仅供竞租人参考,并不表示我公司对其做任何担保和承诺。竞租成功后,实际交付与资料中描述存在误差的,不影响本次招租成交结果,成交价款不实行多退少补。
(三)竞租保证金和第3年年租金缴入招租拍卖人账户(收款方: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南充市商业银行涪江支行,账号:0510 0013 200000 4934)。
(四)拍卖人依法收取竞租佣金,按照竞得者与拍卖人签署的竞租协议收取,竞得人应在招租拍卖会结束2日内一次性付清至拍卖人指定帐户。
(五)竞得人拒付价款或逾期支付价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撤回重新竞租,原竞得者无权再次参与竞租,再次竞租后的成交金额低于原成交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违约人补足;同时,违约人须承担首次竞租中委托人与违约人本人应支付的竞租佣金。
(六)竞租人及其陪同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不得阻挠其他竞租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竞租人不得有恶意串标行为,一经发现,所有串标人的竞租保证金全作违约金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租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中止、终止拍卖。竞租人与拍卖人特别约定,若因委托人原因撤回招租标的、中止、终止招租或推迟竞租拍卖会,由此给竞租人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八)竞租资料(含标的资料、本竞租须知等相关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和委托方有权在竞租拍卖会竞价前书面通知竞租人,或在竞租拍卖会上由拍卖人和委托方于竞租拍卖会当场说明,竞租人凡参与竞买,均视为已同意接受此修正或补充并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九)本《竞租须知》所含内容未作特别说明的,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本《竞租须知》的所有须知解释权归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十一)本竞租资料内容及附件与竞租人在我司领取的招租资料内容及附件完全一致,竞租人确认后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