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17年10月18日下午15:30在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对“仪陇县新政镇仁和街一段万德中心广场4幢5层6至32号27套商业用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会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拍卖会顺利进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惯例制定本《拍卖须知》。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相关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并按本拍卖须知的各条款内容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拍卖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在组织拍卖活动期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竞买人须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参与拍卖会应在拍卖公告公布的期限内亲自查阅标的资料、查验标的实物、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我司指定地点报名、登记、确认竞买资格后,方能成为我司认可的正式竞买人。竞买人若委托竞买,应向拍卖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第三条: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至少应提前30分钟凭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手续到达拍卖会场,由拍卖人审核后领取竞价号牌,迟到及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损失自负。竞价号牌是竞买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标志,竞买人应对竞价号牌妥善管理,离场时交回拍卖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该号牌竞买人承担。
第四条: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凭拍卖人提供的用户名、交易账户、登录密码和竞买号码进入拍卖人公布的网络拍卖平台参与竞价,竞买人自行配备电脑、网络设施等竞价必要工具。
第五条:拍卖标的以现状(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任何担保和承诺,所有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必须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品质问题和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拍后无悔。
在拍卖会前,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权属、环境、用途、性质、结构、规模、质量、数量、外形、购置时间、维护状况、面积、物权、界限、相邻关系、相关图纸等)以及可能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实地查验标的和查阅相关资料,并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和咨询国家政策,从而决定自己是否参拍及其愿承受竞买的价位。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状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不享有瑕疵请求权,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拍卖方式和举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于拍卖会当场宣布,拍卖活动由竞买人公平竞争、公开叫价,实行“价高者得”,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仅拍卖师有现场调整加价幅度的权利,竞买人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应价无效,多加不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设有保留价拍卖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师无权落槌成交,将作流拍或拍卖暂停处理。
第七条: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约定时间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该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行业惯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如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除支付原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外,无权再次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费用损失以及因原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延迟履行期间的滞纳金等全部费用概由原买受人承担。
第八条: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本场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第九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即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机关办理手续。若因买受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中止、终止拍卖,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或延期、中止、终止拍卖,或因拍卖人对拍品的归属、真实性有异议或第三人对拍品的归属持有异议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拍卖会时,本公司将及时通知竞买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人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竞买人应对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第十一条:竞买人及其陪同人员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阻挠、强迫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有恶意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串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全作违约金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流拍将以拍卖保留价为准)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委托方和产权方有权在拍卖会竞价前书面通知竞买人或在拍卖会上由拍卖人、委托方和产权方当场补充说明,竞买人可根据修正或补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竞买,凡参与竞买,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相关名词释义:
(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人”在本拍卖须知中特指“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三)“竞买人”指在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自愿参加拍卖标的竞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拍卖公司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须知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买受人”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本须知规定范围内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须知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交予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七)“参考价”指在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会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仅有参考之意;
(八)“起拍价”指拍卖师就某一标的开始拍卖时第一次报出的价格;
(九)“保留价”俗称“底价”指委托人提出并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十)“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方式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第二部分 拍卖标的概况
第一条、拍卖标的范围
本次拍卖标的位于仪陇县新政镇仁和街一段万德中心广场4幢5层6至32号27套商业用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共1032.60㎡,土地分摊面积255.42㎡。
拍卖标的清单
序号 |
原产权人 |
房地产座落 |
建筑面积m2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分摊占地m2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1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6号) |
28.9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70号 |
255.42 |
仪国用(2013) 第03575号 |
2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7号) |
28.9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71号 |
||
3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8号) |
121.4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73号 |
||
4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9号) |
75.3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74号 |
||
5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10号) |
46.7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75号 |
||
6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11号) |
37.95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76号 |
||
7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12号) |
40.86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77号 |
||
8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13号) |
37.95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78号 |
||
9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14号) |
37.95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79号 |
||
10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15号) |
37.95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80号 |
||
11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16号) |
37.95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81号 |
||
12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17号) |
37.95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82号 |
||
13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18号) |
37.95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83号 |
||
14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19号) |
28.39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884号 |
||
15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20号) |
28.39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02号 |
||
16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21号) |
28.9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04号 |
||
17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22号) |
28.9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06号 |
||
18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23号) |
28.9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08号 |
||
19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24号) |
28.9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11号 |
||
20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25号) |
28.9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15号 |
||
21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26号) |
28.9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16号 |
||
22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27号) |
28.9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21号 |
||
23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28号) |
31.14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22号 |
||
24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29号) |
28.92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23号 |
||
25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30号) |
38.57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24号 |
||
26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31号) |
38.57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29号 |
||
27 |
胡素荣 |
新政镇仁和街一段 (万德中心广场第4幢5层32号) |
28.39 |
仪陇房权证字 第201307925号 |
||
合计 |
|
=SUM(ABOVE) 1032.6 |
|
=SUM(ABOVE) 255.42 |
|
第二条、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因债务纠纷由胡素荣抵偿给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原产权人胡素荣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号详见《拍卖标的清单》)和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川1324执711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复印件。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业,分摊占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46年02月21日。
第三条、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本次拍卖标的位于仪陇县新政镇仁和街一段万德中心广场4幢5层,所在楼宇地处仁和街与宏德大道交汇地段万德中心广场内、德意宾馆楼上,邻近康宁街、望云路、琳琅大道二段、仪陇县教育局、仪陇县国土资源局、仪陇民政局、百信超市、邮政银行、农商银行,该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商贸较好。
第四条、拍卖标的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拍卖标的于2006年建成,所在楼宇共5层,拍卖标的均在第5层,混合结构,清水房,维护保养较差,未安装电梯和水电,局部屋顶和墙壁有渗水现象。
第五条、使用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及现场查看,本次拍卖标的现空置。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实行有保留价整体拍卖。
第七条、起拍价:人民币184万元
第八条、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第三部分 特别说明及注意事项
第一条、 拍卖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18日下午15:30在仪陇县宏德大道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若拍卖时间或拍卖会举行地点有变,本公司将电话通知所有报名竞买者及相关当事人。
第二条、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10日到10月17日在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1号楼12层5号办公室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和领取拍卖资料。
第三条、 报名条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竞买人员须提供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有效证件(自然人竞买仅提供身份证,若非本人参加拍卖活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若单位报名竞买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复印件拍卖公司存档。
第四条、 拍卖标的展示:即日起至拍卖会召开前标的物原址现场展示。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文件所载拍卖标的相关数据及相关内容均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无外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现存在外债或权益纠纷,概与拍卖人和买受人无关,均由仪陇农商银行与原产权人负责处理。
3、本次拍卖是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在拍卖资料中介绍拍卖标的产权性质、位置、面积、用途、界线、平面图等内容均是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依据,最终以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登记内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现所购标的实际内容与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内容不一致,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成交价款不实行多退少补。
4、成交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
5、拍卖标的交付时间: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30日内,由委托方向买受人办理实物资产移交。
6、产权过户及税、费支付约定: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由委托方在拍卖会结束90日内协助买受人到国家相关部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产权过户买卖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多次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人已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事项及瑕疵作了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可能存在拍卖人未知事项及瑕疵,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及其他因素。
8、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其他未列事项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条、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确认已充分知晓并全面理解本文件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若有疑虑及相关问题,请在拍卖会上向委托方和拍卖师提出。
第七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或其他人在本《拍卖须知》内容以外另行约定而产生的后果与拍卖人无关。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部分或整体转让该标的以及变更买受人名称,拍卖人均不提供相应变更手续。
第九条、本《拍卖文件》共8页,仅拍卖师和委托方有权在拍卖会上按“第一部分第十二条”进行修正或补充,其他涂改无效。
第十条、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其他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或到本公司咨询时已领取本《拍卖文件》相同形式和内容的副本一份。
第十二条、竞买人在本《竞买人名单(二)》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则视为对本《拍卖文件》全部内容的确认和同意。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月十日
特别提示:所有竞买人在报名时已在本公司领取了相同内容和形式的《拍卖文件》及相关拍卖资料一份,须仔细阅读并理解各项条款含义,同时应对拍卖标的和相关政策自行了解。竞买人同意本《拍卖文件》各条款内容,请于拍卖会当日在《竞买人名单(二)》上签字确认。
竞买人名单(二) 样本
客户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受托人/联合竞买人姓名 |
受托人/联合竞买人姓名证件号码 |
拍卖资料是否已经领取 |
竞价 |
竞买人签字 |
备注 |
01 |
张三 |
123456789101112 |
123456 |
|
|
已领取 |
18 |
|
|
02 |
李四 |
123456789101113 |
123457 |
|
|
已领取 |
88 |
|
|
03 |
王五 |
123456789101114 |
123458 |
|
|
已领取 |
66 |
|
|
04 |
周六 |
123456789101115 |
123459 |
耿七 |
34567891 |
已领取 |
5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