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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宗优质房地产拍卖

时间:2019-07-19 09:34856次浏览

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房地产

拍卖须知

     

接受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将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南充大酒店九楼会议室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表方街、江天美食街、丝绸路、西河南路、常青路、科苑街和嘉陵区滨河路等10套商业用房地产及西兴镇长兴街10套住宅进行公开拍卖。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会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拍卖会顺利进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惯例制定本《拍卖须知》。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相关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并按本拍卖须知的各条款内容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拍卖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在组织拍卖活动期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竞买人须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参与拍卖会应在拍卖公告公布的期限内亲自或委托专人查阅标的资料、查验标的实物、咨询相关政策、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我司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买资格后,方能成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若委托竞买,应向拍卖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第三条: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至少应提前30分钟凭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手续到达拍卖会场,由拍卖人审核后领取竞价号牌,迟到及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损失自负。竞价号牌是竞买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标志,竞买人应对竞价号牌妥善管理,离场时交回拍卖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该号牌竞买人承担。

第四条:拍卖标的以现状(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任何担保和承诺,所有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必须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品质问题和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拍后无悔。

在拍卖会前,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权属、环境、用途、性质、结构、规模、质量、数量、外形、购置时间、维护状况、面积、物权、界限、相邻关系、相关图纸等)以及可能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实地查验标的和查阅相关资料,并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和咨询国家政策,从而决定自己是否参拍及其愿承受竞买的价位。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状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不享有瑕疵请求权,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拍卖方式(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操作程序)、起拍价和举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于拍卖会当场宣布,拍卖活动由竞买人公平竞争、公开叫价,实行“价高者得”,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应价无效,多加不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设有保留价拍卖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师无权落槌成交,将作流拍或拍卖暂停处理。

第六条: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约定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该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行业惯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如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除支付原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外,无权再次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费用损失以及因原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延迟履行期间的滞纳金等全部费用概由原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本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即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若因买受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或延期、中止、终止拍卖,或因拍卖人对拍品的归属、真实性有异议或第三人对拍品的归属持有异议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拍卖会时,本公司将及时通知竞买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人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竞买人应对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第十条:竞买人及其陪同人员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阻挠、强迫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有恶意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串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全作违约金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流拍将以拍卖保留价为准)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和委托方有权在拍卖会竞价前书面通知竞买人或在拍卖会上由拍卖人、委托方和产权方当场补充说明。竞买人对修正或补充内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依法要求补充方合理解释,并根据修正或补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竞买,凡参与竞买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若放弃竞买,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方、拍卖人或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相关名词释义:

(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人”在本拍卖文件中特指“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三)“竞买人”指在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自愿参加拍卖标的竞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拍卖公司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须知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买受人”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本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交予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七)“参考价”指在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会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仅有参考之意;

(八)“起拍价”指拍卖师就某一标的开始拍卖时第一次报出的价格;

(九)“保留价”俗称“底价”指委托人提出并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十)“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方式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第二部分 注意事项

 

第一条: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9时

2、拍卖会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68号“南充大酒店”9楼会议室

3、拍卖时间、地点变更事宜:若拍卖时间或拍卖会举行地点有变,本公司将电话通知所有报名竞买人及相关单位。

第二条: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9 日起至7月29日18时。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1幢12层5号。

3、联系电话:0817-2227092,18113930766、18160181116、18990825052

第三条:报名条件

1、申请竞买人条件: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可。

2、申请竞买人须提供资料:(1) 自然人竞买须提供身份证和相应保证金缴款凭证。若竞买人不能亲自参加拍卖,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捺手印)、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2)单位或团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四条: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成交款缴纳账户

收款人名称: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859 0110 0001 53565

1、竞买人有权根据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总额和各单个标的竞买保证金要求自由竞买任一标的,但不得超过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竞购标的,超过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竞购标的视为违约,所超额竞得标的无效、收回重新拍卖,并按超额竞得标的竞买保证金承担违约金,拍卖人有权优先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2、若竞买不成功,拍卖会结束 3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五条:拍卖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举行前标的物原址现场展示。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即最高应价须达到或者超过底价方可成交,不到底价不予成交)。若拍卖标的含有优先购权人参与竞拍,其拍卖主持操作程序,以拍卖师现场解释为准。

第七条:拍卖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及位置

建筑面积(㎡)

分摊占地(㎡)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顺庆区金泉街45号2单元2层(现表方街127号2层)

98.8

14.43

38.6

10

2

顺庆区科苑街156号1幢1层11号

25.25

5.25

25

5

3

顺庆区科苑街156号1幢1层61号

25.25

5.25

27.1

5

4

顺庆区科苑街156号1幢1层62号

25.17

5.24

27

5

5

顺庆区延安路260号江天花园11号楼1层1、2、3、4号(江天美食街“木桶鱼”)

159.52

25.51

269.6

50

6

顺庆区常青路105号

60.02

7.50

61.3

10

7

顺庆区丝绸路226号4幢1层2号

(现丝绸路194号原“维美牙科”)

83.32

11.91

119.1

20

8

顺庆区丝绸路226号4幢1层3号2间

(现丝绸路192、190号原“张氏好兄弟羊肉馆)

87.03

12.45

124.4

20

9

顺庆区西河南路84号1层7号

(现西河南路200号原“维乐诗美塑馆”)

63.31

9.05

81.1

20

10

嘉陵区陈寿路330号水岸花都二区6幢负1层1-1号、1层1-1号(临滨河路)

459.1

223.58

253.5

50

11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单元4层401号住宅

114.54

16.83

19.3

5

12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单元5层501号住宅

114.54

16.83

19.1

5

13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单元5层502号住宅

109.05

16.03

18.2

5

14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单元6层602号住宅

109.05

16.03

18.1

5

15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2单元2层202号住宅

114.54

16.83

19.3

5

16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2单元3层302号住宅

114.54

16.83

19.3

5

17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2单元4层402号住宅

114.54

16.83

19.3

5

18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2单元5层502号住宅

114.54

16.83

19.1

5

19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2单元6层601号住宅

109.05

16.03

18.1

5

20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2单元6层602号住宅

114.54

16.83

19.0

5

第八条:拍卖标的概况简介

(一)第1号拍卖标的: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街45号2单元2层(现表方街127号2层)房地产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街45号2单元2层房地产为抵债资产, 2018年12月9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所有,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8)川1302执恢4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分摊占地为国有划拨、商业用地。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街45号2单元2层。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表方街与玉带南路交汇地段 (现表方街127号2楼中间两通房屋),正面临表方街,周边分布有金泉路、表方街、玉带中路、玉带南路、玉屏路、桂花路、人民南路、红花街等主要交通要道,邻近西城红花街社区委员会、南充明亿商贸公司、南充市第三中学、张澜纪念馆、天福茶业公司、南充华美名媛整容中心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一般。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建成于1995年左右,该幢楼宇共7层、拍卖标的所在第2层,为两间非住宅,局部异型,通水电气,有厕所、厨房,维护状况较好。

4、 使用状况:本次拍卖标的现空置。

(二)第 2、3、4号拍卖标的:南充市顺庆区科苑街156号1幢1层11、61、62号商业房地产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南充市顺庆区科苑街156号1幢1层11、61、62号商业房地产均为抵债资产, 2017年6月11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4执45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均为非住宅,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科苑街156号1幢1层11、61、62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西门大市场内科苑街与科开巷交汇地段,分别为科开巷84号、科开巷70号、科开巷68号,均临科开巷,周边分布有科苑街、西门坝街、开源巷,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较好。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03年建成,该幢楼宇共5层,拍卖标的均在第1层,均为临街商业用房,通水电,维护状况一般。

4、 使用状况:空置。

(三)第5号标的: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260号江天花园11号楼1层1、2、3、4号房地产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该房地产均为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提供有川(2018)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00032号、第0000007号和(2017)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141299号、第0141300号《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产权建筑面积分别为42.21m2、50.39m2、24.71m2、42.21m2;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别为6.75m2、8.06m2、3.95m2、6.75m2。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260号江天花园11号楼1层1、2、3、4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工作人员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江天美食街与延安路和滨江中路交汇地段,所在楼宇临江天美食街,周边分布有延安路、滨江中路一段、天工街、江天花园小区、海润滨江小区、泰合上渡小区、君逸尚渡大酒店、紫荆花大酒店,、工行、建行,该区域交通便利、城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贸繁华。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06年建成,该幢楼宇共7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均为临街商业用房,局部两面开门,通水电气,室内进行了装修,维护状况较好。

4、 使用状况:现对外出租,租赁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止,现经营“蓉正木桶鱼”。

(四)第6号标的:南充市顺庆区常青路105号房地产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南充市顺庆区常青路105号房地产为抵债资产, 2018年12月31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所有,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8) 川1302执恢5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产权建筑面积为60.02平方米;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出让期限至2045年12月2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50平方米。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常青路105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工作人员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常青路与驻春巷和白土坝路交汇地段现常青路110号保健按摩门面,临常青路,周边分布有白土坝路、驻春路、和平西路、铁昌路、驻春巷等交通要道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和平西路学、市公交公司、西河派出所、南充女子医院。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较好。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06年建成左右,该幢楼宇共8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为临街商业用房,通水电,简单装修,维护状况较好。

4、 使用状况:租赁合同已到期,但目前仍为原承租人继续使用,经营“保健、按摩”,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负责移交。

(五)第7、8号拍卖标的: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226号4幢1层2、3号房地产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226号4幢1层2、3号房地产均为抵债资产, 2017年12月17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2执恢241号《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产权建筑面积分别为83.32m2、87.03m2;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出让期限至2050年5月8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1.91m2、12.45m2。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226号4幢1层2、3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丝绸路与玉带北路一段交汇地段现丝绸路194号原“维美牙科”和丝绸路192、190号原“张氏好兄弟羊肉馆”,均临街丝绸路,邻近玉带北路一段、玉带中路、镇泰路、北湖路、西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海信大药房、顺美投资管理公司、森林匠人国际家居城、南充十中、机场小区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较好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00年建成,该幢楼宇共7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均为临街商业用房、局部建有建隔楼,通水电,简单装修,维护状况一般。

4、 使用状况:均空置。

(六)第9号标的: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84号1层7号(现西河南路200号原“维乐诗美塑馆”)房地产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84号1层7号为抵债资产,现为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鸣支行所有,持有川(2019)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012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产权建筑面积为63.31平方米;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其他商服用地,出让期限至2050年3月1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05平方米。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84号1层7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西河遂道北桥头现西河南路200号原“维乐诗美塑馆”,临西河南路,周边分布有金泉路、西门坝街、金绩街、柳林路等主要交通要道和南充市发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南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小学、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交通警察第一大队、嘉陵花园、西河明珠小区、波特曼小区、南充花园小区、金帝城、交通银行、邮政银行、中国银行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较好。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00年建成,该幢楼宇共9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为临街商业用房,通水电气,室内进行了装饰装修,整体建有隔楼,维护状况较好。

4、 使用状况:空置。

(七)第10号拍卖标的: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330号水岸花都二区6幢负1层1-1号、1层1-1号商业用房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委托方抵债资产, 2016年6月16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4执45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均为非住宅,产权建筑面积分别为229.55平方米、229.55平方米;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出让期限至2046年7月19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19.79平方米、119.79平方米。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330号水岸花都二区6幢负1层1-1号、1层1-1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嘉陵区滨河路中段号水岸花都二区小区东侧,分别临滨河路和小区道路,邻近陈寿路、水岸花都三期、明洲太阳城、泽森园小区、圣宫仙境足浴店、滨河半岛休闲茶房、清水河休闲茶庄,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一般。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08年建成,该幢楼宇共2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和负1层,负1层临滨河路、第1层临小区内道路,均为商业用房,清水房。

4、 使用状况:空置。

(八)第11至20号拍卖标的:南充市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单元4层401号、5层501号、5层502号、6层602号4套成套住宅和2单元2层202号、3层302号、4层402号、5层502号、6层601号、6层602号6套成套住宅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均为委托方抵债资产, 2018年11月14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所有,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8)川1304执3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均为住宅,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出让期限至2080年12月8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单元4层401号、5层501号、5层502号、6层602号和2单元2层202号、3层302号、4层402号、5层502号、6层601号、6层602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嘉陵区西兴镇场头原供销社,该幢楼临长兴街,邻近供电公司,该区域交通便利、乡镇基础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11年建成,该幢楼宇共6层,拍卖标的分别所在第2、3、4、5、6层,均为清水房,通水电。

4、 使用状况:除2单元4层402号被占用外,其余住宅均空置。

第九条:有关事项

1、本次拍卖是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在拍卖资料中有关拍卖标的产权性质、位置、面积、用途、界线、平面图等内容是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依据,最终以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登记内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现所购标的实际内容与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内容不一致(包括建筑面积可能出现较大差距),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成交价款均不实行多退少补。

2、成交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结束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3、产权过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180日内,由委托方提供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在办理产权过户和资产移交过程中,买卖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两次交易过户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可能所欠物管、水电及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概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30日内由委托方负责向买受人办理实物资产移交手续。

5、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其他事项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部分   特别说明

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所载拍卖标的的数据及相关内容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本公司已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事项及瑕疵作了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有本公司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申请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因素。

第三条: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确认已充分知晓并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若有疑虑及相关问题,请在拍卖会上向委托方和拍卖师提出,若对拍卖师和委托方的相关解答仍有疑虑或不满意的竞买人,有权放弃竞买。一旦参与竞价,其无论是否提问,拍卖人和委托方均视为其已接受拍卖标的全部现状、《拍卖须知》全部条款以及拍卖方和委托方的所有解答或告知。

第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和其他人在《拍卖须知》内容以外另行约定而产生的后果与拍卖人无关。

第五条:在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如需部分或整体转让该标的以及变更买受人名称,拍卖人不提供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本《拍卖须知》是对本次拍卖活动的约定,拍卖成交后是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拍卖须知》共12页,仅拍卖师和委托方有权在拍卖会上按“第一部分《拍卖规则》第十一条”进行修正或补充,其他涂改无效。

第八条:本次拍卖活动在本《拍卖须知》中未约定的其他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所有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均应领取本《拍卖须知》相同形式和内容的副本一份。

第十条:凡同意并愿遵守本《拍卖须知》各条款内容的竞买人,请于拍卖会当日在《竞买人名单》上签字确认;在本《竞买人名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则视为对本《拍卖须知》全部内容的同意并愿意遵守。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竞买人声明及承诺

我(单位)郑重声明并承诺:我(单位)作为本次竞买人,在报名前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查验和充分了解,知晓标的全部状况,已向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政策咨询及标的法律关系查询,已清楚本次拍卖活动本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拍卖人报名处领取了相同内容和形式的《拍卖须知》副本一份及相关附件。《拍卖须知》对竞买人行为和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我(单位)已认真阅读,理解本《拍卖须知》所涉的全部内容及法律含义,知晓成交后是《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及拍卖事项已进行了告知义务。我(单位)在《拍卖会竞买人名单》签字确认后,表示愿意遵守本场拍卖会《拍卖须知》所有条款,并接受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竞得后不享有瑕疵请求权。

  签字样表附后:       

竞买人(或代理人)签字: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