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北路三段商业用房地产拍卖须知
接受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将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10时在南充农村商业银行总行14楼会议室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48、50、52号3套商业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会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拍卖会顺利进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惯例制定本《拍卖须知》。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相关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并按本拍卖须知的各条款内容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拍卖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在组织拍卖活动期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竞买人须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参与拍卖会应在拍卖公告公布的期限内亲自或委托专人查阅标的资料、查验标的实物、咨询相关政策、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我司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买资格后,方能成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若委托竞买,应向拍卖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第三条: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至少应提前30分钟凭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手续到达拍卖会场,由拍卖人审核后领取竞价号牌,迟到及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损失自负。竞价号牌是竞买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标志,竞买人应对竞价号牌妥善管理,离场时交回拍卖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该号牌竞买人承担。
第四条:拍卖标的以现状(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任何担保和承诺,所有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必须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品质问题和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拍后无悔。
在拍卖会前,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权属、环境、用途、性质、结构、规模、质量、数量、外形、购置时间、维护状况、面积、物权、界限、相邻关系、相关图纸等)以及可能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实地查验标的和查阅相关资料,并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和咨询国家政策,从而决定自己是否参拍及其愿承受竞买的价位。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状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不享有瑕疵请求权,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拍卖方式(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操作程序)、起拍价和举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于拍卖会当场宣布,拍卖活动由竞买人公平竞争、公开叫价,实行“价高者得”,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应价无效,多加不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设有保留价拍卖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师无权落槌成交,将作流拍或拍卖暂停处理。
第六条: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约定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至委托人/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该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行业惯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如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除支付原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外,无权再次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费用损失以及因原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延迟履行期间的滞纳金等全部费用概由原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本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即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若因买受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或延期、中止、终止拍卖,或因拍卖人对拍品的归属、真实性有异议或第三人对拍品的归属持有异议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拍卖会时,本公司将及时通知竞买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人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竞买人应对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第十条:竞买人及其陪同人员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阻挠、强迫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有恶意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串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全作违约金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流拍将以拍卖保留价为准)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和委托方有权在拍卖会竞价前书面通知竞买人或在拍卖会上由拍卖人、委托方和产权方当场补充说明。竞买人对修正或补充内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依法要求补充方合理解释,并根据修正或补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竞买,凡参与竞买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若放弃竞买,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方、拍卖人或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相关专业术语名词释义:
(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人:在本拍卖文件中特指“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三)竞买人:指在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自愿参加拍卖标的竞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拍卖公司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须知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买受人: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本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交予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七)参考价:指在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会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仅有参考之意。
(八)起拍价:指拍卖师就某一标的开始拍卖时第一次报出的价格。
(九)保留价:俗称“底价”,指委托人提出并确定的拍卖标的同意出售最低价格。
(十)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方式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一般是拍卖会上达到或超过标的拍卖底价的最高应价。
第二部分 注意事项
第一条: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0年1月15日上午10时
2、拍卖会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南门北街16号外滩1号2号
南充农村商业银行十四楼(会议室)
3、拍卖时间、地点变更事宜:若拍卖时间或拍卖会举行地点有变,本公司将电话通知所有报名竞买人及相关单位。
第二条: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8 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17时。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1幢12层5号。
3、联系电话:0817-2227092,18113930766、18160181116、18990825052
第三条:报名条件
1、申请竞买人条件: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可。
2、申请竞买人须提供资料:(1) 自然人竞买须提供身份证和相应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若竞买人不能亲自参加拍卖,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捺手印)、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2)单位或团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四条: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1、收款人名称: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花支行
账号:4859 0110 0001 53565
2、竞买人有权根据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总额和各单个标的竞买保证金要求自由竞买任一标的,但不得超过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竞购标的,超过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竞购标的视为违约,所超额竞得标的无效、收回重新拍卖,并按超额竞得标的竞买保证金承担违约金,拍卖人有权优先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3、若竞买不成功,拍卖会结束 3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五条:拍卖标的展示及相关资料文件查阅: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举行前标的物原址现场展示。意向竞买者,可在拍卖公告期间到本公司查阅相关拍卖资料、实地查看拍卖标的、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和资料查阅,意向竞买人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审查审核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对拍卖标的商业价值进行独立判断、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最高应价须达到或者超过底价方可成交,不到底价不予成交)。
若拍卖标的含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其拍卖主持操作方式为:有最高应价且其他竞买人不继续加价时,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三次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拍卖程序继续进行,其他竞买者有权继续加价,优先购买权人继续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无其他竞买者继续加价的,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竞得拍卖标的;如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落槌后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
位置/名称 |
建筑面积m2 |
分摊占地m2 |
参考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48号 |
128.88 |
12.63 |
297.47 |
30 |
2 |
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50号 |
104.26 |
10.22 |
240.65 |
30 |
3 |
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52号 |
167.64 |
16.43 |
386.93 |
30 |
第八条: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披露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均为南充市顺庆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所有,分别提供有南房权证顺字第00499915号、第00499916号、第00499917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南充市国用(2012)第011447号、第011448号、第011449号《国有土地用》、。房屋设计用途均为非住宅,产权建筑面积分别为1288.88m2、104.26m2、167.64m2;分摊占地均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出让终止日期为2047年6月18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2.63m2、10.22m2、16.43m2。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分别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48号、50号、52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工作人员指认,本拍卖标的产权登记位置与资产实物位置一致,地处人民广场正对“天府明珠”小区正大门右侧,临滨江北路三段,周边分布有环都大道、万年东路、万年西路、建设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大剧院、舞凤派出所、舞凤法庭、1号公馆小区、建设银行、成都银行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城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一般。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07年建成,该幢楼宇共18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均为临街商业用房,但滨江北路三段上拍卖标的有数级台阶,清水房。
4、 使用状况:现均空置。
第九条:有关事项
1、拍卖标的特别声明:本次拍卖是以标的物现状(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为准进行拍卖,拍卖人在拍卖资料中有关拍卖标的内容介绍、披露、实物展示等是以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提供的《拍卖标的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为依据,最终以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登记内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现所购标的实际内容与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内容不一致,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成交价款均不实行多退少补。
2、成交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同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缔约定金,由我公司直接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剩余应付拍卖成交款项应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20日内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若买受人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期支付拍卖成交款项的,该竞买保证金(或缔约定金)由委托人全部予以扣收,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拍卖标的交付:
(1)拍卖标的交付条件:①委托人已经足额收到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所记载全部拍卖成交价款;②拍卖人已经足额收到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③买受人已经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继续履行其与委托人在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签署的其他“协议”的全部承诺和义务。
(2)拍卖标的交付方式:拍卖标的在满足全部交付条件下,由委托人在30日内直接向买受人交付;交付条件全部满足前,买受人无权要求委托人进行交付,拍卖标的仍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确认,拍卖标的的交付按照交付时的现状一次性地从委托人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自基准日至交付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变化。
4、产权过户:拍卖成交后,委托方需与买受人签订《动产/不动产转让协议》的,买受人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动产/不动产转让协议》。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180日内,由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在办理产权过户和资产移交过程中,买卖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概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其他事项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部分 特别说明
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所载拍卖标的的数据及相关内容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本公司已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事项及瑕疵作了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有本公司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申请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因素。
第三条: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确认已充分知晓并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若有疑虑及相关问题,请在拍卖会上向委托方和拍卖师提出,若对拍卖师和委托方的相关解答仍有疑虑或不满意的竞买人,有权放弃竞买。一旦参与竞价,其无论是否提问,拍卖人和委托方均视为其已接受拍卖标的全部现状、《拍卖须知》全部条款以及拍卖方和委托方的所有解答或告知。
第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和其他人在《拍卖须知》内容以外另行约定而产生的后果与拍卖人无关。
第五条:在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如需部分或整体转让该标的以及变更买受人名称,拍卖人不提供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本《拍卖须知》是对本次拍卖活动的约定,拍卖成交后是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拍卖须知》共8页,仅拍卖师和委托方有权在拍卖会上按“第一部分《拍卖规则》第十一条”进行修正或补充,其他涂改无效。
第八条:本次拍卖活动在本《拍卖须知》中未约定的其他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所有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均应领取本《拍卖须知》相同形式和内容的副本一份。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竞买人参加竞买承诺书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我/我单位自愿参加贵公司拟于2020年1月15日关于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48、50、52号等商业房地产专项拍卖会中拍卖标的的竞买,现郑重承诺:我/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拍卖公告,在办理竞买手续前认真查验了拍卖标的、咨询了相关政策和税、费,并仔细阅读了拍卖须知(包括知悉标的瑕疵、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咨询相关政策、过户税费、办理过户所需手续等)有关内容,并就自认为须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向拍卖机构和相关单位进行了咨询;我/我单位确认已全面、清楚地知悉和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我/我单位在受让拍卖标的后,将自愿独自承担拍卖标的因各种瑕疵导致的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风险和损失,不向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承诺人:
(承诺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