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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琴台大道南侧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时间:2020-11-02 20:11946次浏览

南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部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0111910:00在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采取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下列标的: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用地性质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年限(年)

起拍价

(万元/亩)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停车率

建筑层数

满福坝-18

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琴台大道南侧

35.73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20%)

≤2.8

<30%

≥35%

不得低于1.0

低层、多层、高层

商业40年、住宅70

263

1900


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原址展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和转款凭证(备注竞买地块编号),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于20201030日至1117日在我公司进行报名,11189:00—18:00在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报名。

竞买保证金转入下列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111817:30止):

开户单位: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51001737536051508398-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

其它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 222709218113930766

址:南充市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125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30

满祝坝-18号地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191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部县2016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7859号)文件批准,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琴台大道南侧满福坝-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组织由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施。宗地拍卖公告于20201030日分别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南充日报》、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发布。

一、出让人及拍卖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组成联合拍卖人。

二、拍卖出让原则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以及价高者得的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     地块位置: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琴台大道南侧

2、     地块范围:东临满福坝-12号;南临规划道路;西临规划道路;北临琴台大道

3、     出让土地净用地面积: 35.73亩(23820㎡)交地时以实测面积为准。但是项目竣工后的土地确权面积只能依照规划放建筑红线时退街后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定,建筑放线退街部分土地只能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竞得人不得以最终确权面积不足本次出让净用地面积为由,向出让人主张权利。

4、     该宗地位于 允许建设区 ,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     该宗地符合城市规划。

6、     土地权属来源:宗地位于 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琴台大道南侧 ,面积约23820,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部县2016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7859号)文件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无权属纠纷和抵押登记。

7、     该宗地已办理土地储备入库手续,已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

8、     该宗地已完成勘测定界,界址清晰,面积准确。

9、     征求部门意见情况:已书面征求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

10、   宗地内已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无任何构建筑物,已达到净地出让四个百分之百标准。

(二)规划条件: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条件(物理现状、法律关系现状)拍卖,竞得人在开发利用时必须符合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南规划条字[2020]016号)的要求,不得因规划原因造成用地面积的减少而提出异议。要求如下:

1、     该地块总净用地面积: 35.73亩(23820㎡具体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为准)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比例≤20%容积率: 2.8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35% 停车率不得低于1.0

2、     建筑红线退让: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道路宽度≥24米),后退其余道路不得少于5米,主楼后退裙楼间距不得小于3米。

3、     建筑层数:多层、低层、高层。

4、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    转弯半径:需满足城市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

6、    建筑间距:按照《南充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7、    开竣工时间:从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竣工

8、    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体量、高度、立面凹凸、外装饰材料、质感、色彩应与周边坏境协调。其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南部县规委会审定。

9、    市政要求:

1)项目污水排放应采取技术措施引入城镇污水干管内,落实垃圾收集点和临街对外公厕一处,消防及其它设施须满足行业管理要求;

2)项目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预留物管用房;

3)项目实施前必须取得环评。

10、 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11、 其他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南规划条字[2020]016号)和拍卖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拍卖方式

此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出让土地的总价款是该宗土地使用权现状的总价额,宗地面积以颁证实测面积为准,如有出入按拍卖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成交总价款实行多退少补。拍卖人和出让人不对该地块做任何瑕疵担保。

五、宗地起始价及拍卖会议

(一)拍卖计量单位:此次拍卖的地块以单位面积计价,计价单位为: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万元

(二)本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 263万元/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议定于2020111910:00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南充市南部县桂冠路4号)开标室举行。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二)至本宗地拍卖前一日历天,欠缴南部县土地出让金款项及有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能取得竞买资格(包括实际出资的单位或个人)。

(三)竞买保证金

1、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整;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01118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的不具有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位: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号:51001737536051508398-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

七、申请程序

(一)拍卖文件取得:申请人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1117(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拍卖文件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须知;

3)宗地图;

4)宗地实景示意图;

5)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竞买申请书;

7)报名表;

8)竞买协议;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样本;

10)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11)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111718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提交书面申请;或于202011189:0018:00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还包括:

1、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承诺书;

7)资信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开具);

8)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承诺书;

6)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开具);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留存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承诺书;

7)资信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开具);

8)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3)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承诺书、缴纳拟购预存款发票;

6)资信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开具);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付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

2)联合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承诺书、交纳拟购预存款发票;

7)资信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开具);

8)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经审查通过且竞买保证金按期到账的,方能取得参加竞拍的有效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提交资信证明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0111818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按时到账的,由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拍卖会的时间、地点。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拍卖会议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让人或拍卖人咨询,并在参加拍卖会议前自行对拟出让地块的地上、地下等全部状况进行现场踏勘、查看。

八、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议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始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提示设有底价。记录人员同时记录宗地起始价和增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始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报价,记录人员记录报价。

8、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出价,拍卖主持人宣布报价停止并对场上最高报价进行锁定。

9.宗地出让有底价的,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当场展示《出让底价通知书》密封现状并拆封,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出让底价通知书》所确定出让底价时,拍卖主持人落槌宣布拍卖成交。当最高报价低于《出让底价通知书》所确定出让底价时,宣布流拍。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当场须与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到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交结果对出让人、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得资格,出让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到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原渠道退还至其缴款账户(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出让人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布。

九、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价开始后,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在拍卖主持人约定的时限内,竞买人可多次应价。如有更高价出现,前一报价失去效力。

(三)各竞买人的报价高于前一个报价的增价幅度(可调整)整数倍方为有效报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一经举牌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四)出现两名及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以时间在前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五)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不成交。

(六)出现其他未在拍卖须知中约定的情况,以拍卖会议现场拍卖主持人裁定为准。

十、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支付及宗地移交

(一)拍卖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要求

1、竞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12个月内交清余款。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余款部分不缴纳违约金。

2、土地价款的收款账户由出让人提供。

(二)拍卖佣金支付方式及时间要求

1、竞得人须与拍卖成交当日向拍卖中介机构按定额2.99万元支付拍卖佣金。

2、拍卖佣金的收款账户由拍卖人提供。

(三)宗地移交:竞得人在缴清土地成交总价款后30日内,由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交地。在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前,不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后的供后监管由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十一、宗地开发建设相关要求

(一)本宗地拍卖后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二)项目用地及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文件的要求。

(三)本宗地所有规划内容以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内容执行,否则不得办理规划竣工验收,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衔接相关单位落实施工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交地后的青苗、林木补偿等概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六)本宗拍卖标的物上出现的权属纠纷由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处理。

(七)外地公司竞得该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南部县注册成立新公司才能对该地块开发建设。

(八)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十二、特别约定

(一)本宗地出让标的物为土地现状出让,达到了“净地”出让要求。宗地内的场地平整和弃土及其他附着物的清理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外项目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地质灾害治理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下管线及相关隐蔽设施原则上在出让前必须进行搬迁,若土地出让时未发现的,由出让人进行拆迁(或搬迁),拆迁(或搬迁)工作由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不能以此为理由追究出让人违约责任或拒绝接收土地。

(二)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缴纳本次拍卖出让的土地成交总价款不包含契税、办理初始登记需要缴纳的规费,竞得人需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

(三)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竞得人承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如税收机关进行税务征收,竞得人应依法纳税。

(四)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约定缴纳拍卖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拍卖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竞得人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后,30日内若未缴清全部成交总价款的50%,其缴纳竞买保证金所转为的成交地块定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2)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后,12个月内未交清余款的,其缴纳竞买保证金所转为的成交地块定金及已缴纳的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3)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全部支付约定应付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该宗地块另行处理,原竞得者须承担出让人另行组织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切费用,如果出让人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还须按实际差额向出让人支付赔偿金;(4)若有此情况发生,在三年内取消竞得人参加南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竞买资格。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拍卖成交地块予以收回,竞得人同时应按前款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人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七)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销其《不动产权证书》,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赔偿。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全面阅读出让文件、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议开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拍卖人咨询。其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条件,对自己作出的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对拍卖人、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发生放弃竞得宗地等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按照拍卖宗地的现状拍卖。除拍卖人、出让人有特别声明外,其采用任何形式对拍卖宗地所作的描述、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是拍卖人依法据实履行的告知义务,不代表出让人、拍卖人对拍卖宗地的任何瑕疵担保。因此,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宗地展示期间,认真察看宗地,详细了解宗地的有关情况,并索取相关资料。一经报名申请参与竞买,则表示对拍卖宗地的所有现状和拍卖条件予以认可。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让人有权在拍卖会议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未达3家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放弃竞得地块,由出让人收回拍卖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并按拍卖价款的20%由竞得人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

(六)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有关规范办理。

十四、拍卖会场纪律

(一)拍卖会议现场人员纪律:参加拍卖会议的全体人员必须服从会议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其指定的位置就座。必须保持会场的安静、严肃,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影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严禁高声喧哗,参加竞买的单位(或自然人)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在与应价人传递信息或商量时,不得影响他人,请竞买人保管好自己的号牌,号牌一经举起拍卖师确认,即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不得反悔。爱护会场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拍卖会议结束后,依次退场,不得拥挤。

(二)竞价纪律:在拍卖会议中,竞买人必须绝对服从拍卖主持人的裁定,严禁扰乱拍卖秩序,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同时追究其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

(三)不遵守拍卖纪律者,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退出会场(退出竞价)。

十五、竞买人声明:

以上《南部县满福坝-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是对本次拍卖宗地竞买行为的约定,成交后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出让人和拍卖人特别对宗地瑕疵情况履行了明确的告知义务。我作为竞买人已仔细阅读、理解《南部县满福坝-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所涉的全部内容并对宗地进行了现场踏勘,对宗地存在的瑕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查验,并完全知晓标的的现状等全部情况。我在此声明对以上内容表示接受和同意遵守,并自愿在以下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承办人: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人(签字):   拍卖人: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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