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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12月16日)

时间:2019-11-26 00:001091次浏览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01216日上午10时在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2号金融广场715层南充农商银行会议室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1、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1012141623层商业房(阿蓝美容经营场所部分房屋),每层建筑面积540.69m2、分摊占地64.88m2。整体优先,起拍价:第2451万元、第3350.4万元,每层保证金50万元

2、顺庆区仪凤街180号及1804单元底楼商业房(现仪凤街7375号“宏发灯具城”),建筑面积共332.3㎡、分摊占地共36.55㎡,整体拍卖,起拍价457.7万元,保证金50万元

3、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260号江天花园11号楼11234号“酸汤乌鱼”门面4间,建筑面积分别为42.21m250.39m224.71m242.21m2,分摊占地共25.51m2。整体拍卖优先(155.3万元),起拍价:141.1万元、249万元、324.1万元、441.1万元,保证金5万元/

4、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8417号门面(现西河南路200号原“维乐诗美塑馆”),建筑面积63.31㎡、土地使用权面积9.05㎡,起拍价59.9万元,保证金10万元
   5、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168号波特曼大都市一区3号楼1层3号(现“鸿运来超市”),建筑面积386.2㎡、土地使用权面积84.58㎡,起拍价242.6万元,保证金30万元
   

6、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168号波特曼大都市一区3号楼14号(现“夏威夷会所”),建筑面积515.73㎡、土地使用权面积112.94㎡,起拍价304.5万元,保证金30万元


  7、南充市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单元401、501、502、602号和2单元202、302、402、502、601、602号等10套住宅,建筑面积109.05-114.54 ㎡,土地使用权面积16.03-16.83㎡,参考价12.8-14.1万元/套,保证金2万元/套


特别说明:

一、本次拍卖均按标的现状(实物现状和权属现状)进行拍卖,部分标的整体优先,最终以拍卖会拍卖师现场划分宣布为准。即日起至拍卖前拍卖标的原址现场展示,请意向竞买者亲自或委托专人现场查验、咨询标的情况,并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相关政策和费用。

二、本次拍卖标的产权过户中买卖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各自承担。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第17号标的从20201126日起至2020121518时前,请有意竞买者持有效证件到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1125号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室咨询、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和领取拍卖资料。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名称: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账号:4768 0110 0000 48331),竞买不成功3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须于拍卖日3日前提供优先购买权证明资料原件审核,并按要求报名竞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标的简介、拍卖规则、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等可在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网站www.ncjqpmyxgs.com和公众号查询(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六、联系电话0817-22270921811393076618160181116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20201126


附件1、2020年12月16日南充顺庆、嘉陵房地产《拍卖须知》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须知(初稿)

受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将于2020年1216日上午10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2号金融广场715南充农商银行会议室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仪凤街、延安路江天美食街、金泉路以及嘉陵区西兴镇佳禾小区等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会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拍卖会顺利进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惯例制定本《拍卖须知》。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相关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并按本拍卖须知的各条款内容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拍卖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在组织拍卖活动期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竞买人须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参与拍卖会应在拍卖公告公布的期限内亲自或委托专人查阅标的资料、查验标的实物、咨询相关政策、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我司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买资格后,方能成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若委托竞买,应向拍卖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第三条: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至少应提前30分钟凭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手续到达拍卖会场,由拍卖人审核后领取竞价号牌,迟到及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损失自负。竞价号牌是竞买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标志,竞买人应对竞价号牌妥善管理,离场时交回拍卖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该号牌竞买人承担

第四条:拍卖标的以现状(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任何担保和承诺,所有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必须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品质问题和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拍后无悔。

在拍卖会前,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权属、环境、用途、性质、结构、规模、质量、数量、外形、购置时间、维护状况、面积、物权、界限、相邻关系、相关图纸等)以及可能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实地查验标的和查阅相关资料,并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和咨询国家政策,从而决定自己是否参拍及其愿承受竞买的价位。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状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不享有瑕疵请求权,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拍卖方式(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操作程序)、起拍价和举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于拍卖会当场宣布,拍卖活动由竞买人公平竞争、公开叫价,实行“价高者得”,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应价无效,多加不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设有保留价拍卖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师无权落槌成交,将作流拍或拍卖暂停处理。

第六条: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成为买受人,买受人不得反悔,应当按约定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否则,该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行业惯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如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除支付原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外,无权再次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费用损失以及因原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延迟履行期间的滞纳金等全部费用概由原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本拍卖会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即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若因买受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或延期、中止、终止拍卖,或因拍卖人对拍品的归属、真实性有异议或第三人对拍品的归属持有异议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拍卖会时,本公司将及时通知竞买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人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竞买人应对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第十条:竞买人及其陪同人员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阻挠、强迫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有恶意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串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全作违约金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流拍将以拍卖保留价为准)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和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竞价前书面通知竞买人或在拍卖会上由拍卖人、委托人和产权方当场补充说明。竞买人对修正或补充内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依法要求补充方合理解释,并根据修正或补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竞买,凡参与竞买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若放弃竞买,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人、拍卖人或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相关名词释义:

(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人”在本拍卖文件中特指“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三)“竞买人”指在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自愿参加拍卖标的竞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拍卖公司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须知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买受人”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本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交予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七)“参考价”指在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会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仅有参考之意;

(八)“起拍价”指拍卖师就某一标的开始拍卖时第一次报出的价格;

(九)“保留价”俗称“底价”指委托人提出并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十)“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方式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第二部分 注意事项


第一条: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01216日上午10

2、拍卖会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2号金融广场715

南充农商银行会议室

3、拍卖时间、地点变更事宜:若拍卖时间或拍卖会举行地点有变,本公司将电话通知所有报名竞买人及相关单位。

第二条: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报名时间:2020年1126日起至121518时(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1125号。

3、联系电话:0817-2227092,181139307661816018111618990825052

第三条:报名条件

1、申请竞买人条件: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可。

2、申请竞买人须提供资料:(1) 自然人竞买须提供身份证和相应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若竞买人不能亲自参加拍卖活动,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捺手印)、委托方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单位或团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四条: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名称: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

账号:47680110000048331

2竞买人有权根据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总额和各单个标的竞买保证金要求自由竞买任一标的,但不得超过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竞购标的,超过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竞购标的视为违约,所超额竞得标的无效、收回重新拍卖,并按超额竞得标的竞买保证金承担违约金,拍卖人有权优先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3若竞买不成功,拍卖会结束 3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五条:拍卖标的展示及相关资料文件查阅: 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举行前标的物原址现场展示。意向竞买者,务必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查阅拍卖标的相关资料、实地查看拍卖标的、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和费用咨询以及资料查阅、核实,意向竞买人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审查审核相关拍卖文件资料、确认相关费用,对拍卖标的的价值进行独立判断、决定是否参与竞买。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最高应价须达到或者超过底价方可成交,不到底价不予成交)。若拍卖标的含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其拍卖主持操作方式为:有最高应价且其他竞买人不继续加价时,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拍卖师最后三次报价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拍卖程序继续进行,其他竞买人有权继续加价,优先购买权人继续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无其他竞买人继续加价的,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竞得拍卖标的;如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落槌后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拍卖标的清单

  

  
第八条: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披露

(一)拍卖标的序号1、2: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10、12、14、16号2层、3层(现“阿蓝医疗美容”部分经营场所)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10、12、14、16号2层、3层为南充农商行嘉陵支行抵债资产, 2018年12月19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8)川1304执117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均为商业,产权建筑面积分别为540.69平方米、540.69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64.88平方米、64.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45年11月8日、地类用途为商业。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10、12、14、16号2层、3层。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人民中路与吉隆街交汇地段“阿蓝医疗美容”2、3层上楼左半部分,临人民中路,紧邻原人民中路小学和五星大厦,周边分布有吉隆街、文化路、涪江路、人民南路、模范街、五星花园等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国美电器城、茂业百货商城、银行大厦、大都会商城、五星商城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繁华。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建成于20世纪90年代,该幢楼宇共9层、拍卖标的所在第2、3层,均为临街商业用房,承租人对室内外进行了装饰装修,局部进行了改建,维护状况较好。

4、 使用状况及资产移交:本次拍卖标的目前为“阿蓝医疗美容”经营使用,租赁合同已到期限,目前仍临时占用,拍卖成交后,由南充农商银行负责办理实物资产移交。

(二)拍卖标的序号3:顺庆区仪凤街180号及180号4单元底楼商业用房地产(现仪凤街73、75号宏发灯具城)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南充市顺庆区仪凤街180号及仪凤街180号4单元底楼房地产为抵债资产, 2016年12月16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4执45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均为非住宅,产权建筑面积分别为仪凤街180号建筑面积71.03平方米、仪凤街180号4单元底楼建筑面积261.27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7.81平方米、28.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和终止日期均为空白、地类用途为商业。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仪凤街180号及仪凤街180号4单元底层。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仪凤街与吉隆街交汇地段“宏发灯具城”(现仪凤街73、75号),临仪凤街,周边分布有吉庆巷、滨江中路、杨家巷、人民中路、模范街等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国美电器城、仪凤街幼儿园、吉庆巷小学、滨江车站、南充市第三人民医院、麦格尔眼科医院、市卫生防疫站老办公区、商业步行街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较繁华。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建成于2000年左右,该幢楼宇共9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两间门面开间约11米、进深约26米、层高约4米,局部异型,通水电,现承租人对室内外进行了装饰装修,维护状况较好。

4、 使用状况:本次拍卖标的现为“宏发灯具城”经营场所,原租赁合同至2020年5月9日止已到期,但现仍为原承租人经营占用,拍卖成交后由南充农商银行负责办理实物资产移交。

(三)拍卖标的序号4、5、6、7: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260号江天花园11号楼1层1、2、3、4号房地产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该房地产均为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提供有川(2018)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00032号、第0000007号和(2017)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141299号、第0141300号《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产权建筑面积分别为42.21平方米、50.39平方米、24.71平方米、42.21平方米;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6.75平方米、8.06平方米、3.95平方米、6.75平方米。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260号江天花园11号楼1层1、2、3、4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工作人员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江天美食街与延安路和滨江中路交汇地段,所在楼宇临江天美食街,周边分布有延安路、滨江中路一段、天工街、江天花园小区、海润滨江小区、泰合尚渡小区、天府尚雅大酒店、紫荆花大酒店、工行、建行,该区域交通便利、城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贸繁华。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06年建成,该拍卖标的位于所在楼宇地面第1层,均为临街商业用房,局部两面开门,通水电气,室内进行了装修,维护状况较好。

4、 使用状况:现对外出租,租赁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止,现经营“酸汤乌鱼”。

(四)拍卖标的序号8: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84号1层7号(现西河南路200号原“维乐诗美塑馆”)房地产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84号1层7号为抵债资产,现为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鸣支行所有,持有川(2019)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012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产权建筑面积为63.31平方米;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其他商服用地,出让期限至2050年3月1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05平方米。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84号1层7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西河遂道北桥头现西河南路200号原“维乐诗美塑馆”,临西河南路,周边分布有金泉路、西门坝街、金绩街、柳林路等主要交通要道和南充市发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南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小学、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交通警察第一大队、嘉陵花园、西河明珠小区、波特曼小区、南充花园小区、金帝城、交通银行、邮政银行、中国银行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较好。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00年建成,该幢楼宇共9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为临街商业用房,通水电气,室内进行了装饰装修,整体建有隔楼,维护状况较好。

4、 使用状况:空置。

(五)拍卖标的序号9: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168号波特曼大都市一区3号楼1层4号非住宅房地产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标的为司法裁定抵债资产, 2018年11月9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8)川1302执恢314号《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产权建筑面积515.7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04.03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2.94平方米,商业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至2050年5月14日止。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168号波特曼大都市一区3号楼1层4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金泉路后小区内街,两面临小区内街,紧邻“鸿运来超市”,周边分布有金泉路、科苑街、西河南路、西门巷、西门坝街等主要交通要道,邻近顺庆实验小学、南充市政工程管理处、顺庆工商局、顺庆区税务局、夏威夷会所、九鼎香海鲜酒楼、红太阳理疗中心、艺考文化学校、交通银行、邮政银行、商业银行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较繁华。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建成于2003年左右,该幢楼宇共8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两面可开门,,通水电,现承租人对室内外进行了装饰装修,维护状况一般。

4、 使用状况:本次拍卖标的已对外出租,现为“夏威夷会所”,租赁期限至2020年8月24日止,按年度支付。

(六)拍卖标的序号10: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168号波特曼大都市一区3号楼1层3号非住宅房地产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标的为司法裁定抵债资产, 2018年12月14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2执恢4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产权建筑面积386.2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77.43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4.58平方米,商业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至2050年5月14日止。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168号波特曼大都市一区3号楼1层3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金泉路后小区内街,两面临小区内街,周边分布有金泉路、科苑街、西河南路、西门巷、西门坝街等主要交通要道,邻近顺庆实验小学、南充市政工程管理处、顺庆工商局、顺庆区税务局、夏威夷会所、九鼎香海鲜酒楼、红太阳理疗中心、艺考文化学校、交通银行、邮政银行、商业银行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较繁华。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建成于2003年左右,该幢楼宇共8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两面可开门,原天井进行了改扩建,增加了部分使用面积,通水电,现承租人对室内外进行了装饰装修,维护状况一般。

4、 使用状况:本次拍卖标的已对外出租,现为“鸿运来超市”,租赁期限至2026年7月17日止,按年度支付。

(七)拍卖标的序号11-20:南充市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单元4层401号、5层501号、5层502号、6层602号和2单元2层202号、3层302号、4层402号、5层502号、6层601号、6层602号等共10套成套住宅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均为委托方抵债资产, 2018年11月14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所有,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8)川1304执3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均为住宅,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出让期限至2080年12月8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单元4层401号、5层501号、5层502号、6层602号和2单元2层202号、3层302号、4层402号、5层502号、6层601号、6层602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嘉陵区西兴镇场镇 “嘉禾小区”院内,该幢楼临长兴街,邻近供电公司、原供销社,该区域交通便利、乡镇基础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11年建成,该幢楼宇共6层,拍卖标的分别所在第2、3、4、5、6层,均为清水房。

4、 使用状况:除2单元4层402号被占用外,其余住宅均空置。

第九条:有关事项

1、拍卖标的特别声明:本次拍卖按照标的物现状(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为准进行拍卖。除拍卖人、委托人有特别声明外,其采用任何形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描述、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是拍卖人依法据实履行的告知义务,不代表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现所购标的实际内容与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内容不一致,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成交价款均不实行多退少补。因此,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认真察看标的,详细了解标的的有关情况,并索取相关资料。一经报名申请参与竞买,则表示对拍卖标的的所有现状和拍卖条件予以认可。

2、成交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1)一次性付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成交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拍卖佣金后,由拍卖人直接代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剩余拍卖成交款应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2)商业贷款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成交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拍卖佣金后,由拍卖人直接代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竞买人同时应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总额的50%(含成交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剩余拍卖成交款待贷款办理成功后一次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选择商业贷款方式支付拍卖成交价尾款的竞买人,报名前请自行前往南充农商银行指定支行进行贷款咨询和前期审批,最终审批结果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因个人原因造成贷款审批未通过或最终审批放款额度未能完全支付拍卖成交款剩余尾款的,买受人应于贷款最终审批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日内付清全部剩余拍卖成交款至南充农商银行指定账户(届时由南充农商银行提供账户信息)。

(3)若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含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拍卖标的交付:

(1)本须知中的各标的租赁/使用情况以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仅供参考,租赁具体情况以南充农商银行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租赁收益从拍卖成交款缴款期限截止之日起下个租赁年度开始享受。

(2)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由南充农商银行按照交付时的现状一次性转移至买受人并办理实物资产移交手续。在未付清拍卖成交款项前,买受人无权要求委托人进行资产交付,拍卖标的仍归委托人所有。

(3)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拍卖成交款项后,租赁合同已到期、闲置以及未到期但已收回的标的均由南充农商银行在缴款期限截止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办理实物资产移交手续,对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在南充农商银行和拍卖人的协助下办理租赁当事人变更手续。

(4)买受人竞得标的若需要安装水、电、气(或过户)、修建(拆除)隔墙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拍卖标的所涉欠缴的物管、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产权过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由南充农商银行提供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在办理产权过户和资产移交过程中,买卖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各自承担,但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概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为准)。

5、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其他事项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部分 特别说明

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所载拍卖标的的数据及相关内容来源于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提供的拍卖标的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为依据,最终以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登记内为准。

第二条:本公司已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事项及瑕疵作了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有本公司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申请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因素。

第三条: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确认已充分知晓并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若有疑虑及相关问题,请在拍卖会上向委托方和拍卖师提出,若对拍卖师和委托方的相关解答仍有疑虑或不满意的竞买人,有权放弃竞买。一旦参与竞价,其无论是否提问,拍卖人和委托方均视为其已接受拍卖标的全部现状、《拍卖须知》全部条款以及拍卖方和委托方的所有解答或告知。

第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和其他人在《拍卖须知》内容以外另行约定而产生的后果与拍卖人无关。

第五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因转让部分或整体标的以及变更买受人名称,拍卖人不提供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本《拍卖须知》是对本次拍卖活动的约定,拍卖成交后是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拍卖须知》共14页,仅拍卖师和委托方有权在拍卖会上按“第一部分《拍卖规则》第十一条”进行修正或补充,其他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