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将于2021年2月3日上午10时在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2号金融广场7幢15层南充农商行会议室对南充市顺庆区镇江西路二段101号“阳光香缇”小区一期(20、21幢)21个地下车库、二期(23、24幢)70个地下车库、三期(25幢)23个地下车库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详情见附后《“阳光香缇”小区地下车库拍卖标的清单》)。
特别说明:
1、本次标的均按现状拍卖,成交车位须接受小区物业统一管理。即日起至拍卖前拍卖标的原址现场展示,意向竞买者须亲自或委托专人现场查验、咨询标的情况,并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相关政策和费用。
2、车库竞买保证金:1万元/个,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 账号:4768
0110 0000 48331),未竞买成功3个工作日内办保证金退还手续。买受人承担所有的过户税、费(包括两次过户税、费)。
3、报名时间及地点: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2日12时前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缴款凭据到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12楼5号本公司办公室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和领取拍卖资料。
4、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按要求报名竞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5、更多详情公司网站www.ncjqpmyxgs.com和本公司微信公众号“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查阅。咨询电话: 2227092、18113930766、18160181116
6、附《“阳光香缇”小区地下车库拍卖标的清单》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附:拍卖须知
阳光香缇小区地下车位
拍卖须知
接受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将于2021年2月3日上午10时在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2号金融广场7幢15层南充农商行会议室对南充市顺庆区镇江西路二段101号“阳光香缇”小区一期(20、21幢)21个地下车位、二期(23、24幢)70个地下车位、三期(25幢)22个地下车库进行公开拍卖。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会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拍卖会顺利进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惯例制定本《拍卖须知》。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相关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并按本拍卖须知的各条款内容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拍卖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在组织拍卖活动期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竞买人须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参与拍卖会应在拍卖公告公布的期限内亲自或委托专人查阅标的资料、查验标的实物、咨询相关政策、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我司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买资格后,方能成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若委托竞买,应向拍卖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第三条: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至少应提前30分钟凭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手续到达拍卖会场,由拍卖人审核后领取竞价号牌,迟到及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损失自负。竞价号牌是竞买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标志,竞买人应对竞价号牌妥善管理,离场时交回拍卖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该号牌竞买人承担。
第四条:拍卖标的以现状(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任何担保和承诺,所有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必须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品质问题和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拍后无悔。
在拍卖会前,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权属、环境、用途、性质、结构、规模、质量、数量、外形、购置时间、维护状况、面积、物权、界限、相邻关系、相关图纸等)以及可能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实地查验标的和查阅相关资料,并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和咨询国家政策,从而决定自己是否参拍及其愿承受竞买的价位。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状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不享有瑕疵请求权,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拍卖方式(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操作程序)、起拍价和举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于拍卖会当场宣布,拍卖活动由竞买人公平竞争、公开叫价,实行“价高者得”,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应价无效,多加不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设有保留价拍卖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师无权落槌成交,将作流拍或拍卖暂停处理。
第六条: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成为买受人,买受人不得反悔,应当按约定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否则,该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行业惯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如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除支付原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外,无权再次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费用损失以及因原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延迟履行期间的滞纳金等全部费用概由原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本拍卖会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即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若因买受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或延期、中止、终止拍卖,或因拍卖人对拍品的归属、真实性有异议或第三人对拍品的归属持有异议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拍卖会时,本公司将及时通知竞买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人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竞买人应对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第十条:竞买人及其陪同人员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阻挠、强迫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有恶意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串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全作违约金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流拍将以拍卖保留价为准)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和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竞价前书面通知竞买人或在拍卖会上由拍卖人、委托人和产权方当场补充说明。竞买人对修正或补充内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依法要求补充方合理解释,并根据修正或补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竞买,凡参与竞买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若放弃竞买,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人、拍卖人或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相关名词释义:
(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人”在本拍卖文件中特指“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三)“竞买人”指在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自愿参加拍卖标的竞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拍卖公司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须知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买受人”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本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交予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七)“参考价”指在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会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仅有参考之意;
(八)“起拍价”指拍卖师就某一标的开始拍卖时第一次报出的价格;
(九)“保留价”俗称“底价”指委托人提出并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十)“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方式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第二部分 注意事项
第一条: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1年2月3日上午10时
2、拍卖会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2号金融广场7幢15层南充农商行会议室
3、拍卖时间、地点变更事宜:若拍卖时间或拍卖会举行地点有变,本公司将电话通知所有报名竞买人及相关单位。
第二条: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2日12时。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1幢12层5号。
3、联系电话:0817-2227092,18113930766、18160181116、18990825052
第三条:报名条件
1、申请竞买人条件:“阳光香缇”小区业主及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可。
2、申请竞买人须提供资料:(1) 小区业主竞买须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本小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国家行政机关查询的产权证明)和相应保证金缴款凭证。若产权人未能亲自参加竞拍,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2)其他自然人,仅提供身份证和相应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若竞买人不能亲自参加拍卖活动,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捺手印)、委托方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单位或团体须提供单位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四条: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成交款缴纳账户
收款人名称: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
账号:4768 0110 0000 48331
车位竞买保证金为 1万元/个,竞买不成功3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即缴纳一份竞买保证金(1万元/个)可以参于任一车位标的竞拍,但只能成功竞得一个车位,超过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竞购标的视为违约,所超额竞得标的无效、收回重新拍卖,并按超额竞得标的竞买保证金承担违约金,拍卖人有权优先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拍卖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举行前标的物原址现场展示。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即最高应价须达到或者超过底价方可成交,不到底价不予成交)。
第七条:拍卖标的清单 (见公告上述清单)
第八条:本次车位拍卖的特别约定
依据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香缇小区地下车库公开拍卖告知书”(2019年3月23日)、“拍卖成交通知”(2019年4月15日)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年5月8日)公布事宜,现对本次车位拍卖作出如下特别约定:
①自第一次拍卖会(2019年4月13日)结束至本次拍卖公告之日前,凡在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了《阳光香缇小区地车车库拍卖预购协议》的业主,在本次拍卖中,对预购车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②待售车位在本次拍卖中,参加竞买人员将不限于本小区业主,但同等条件下本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拍卖标的概况简介
(一)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原为南充市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于2017年11月28日经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裁定将上述车库的所有权以资抵债转移给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4执47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二)、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镇江西路二段101号“阳光香缇”小区一期( 20、21幢)、二期(23、24幢)、三期(25幢)负1层,地处“阳光香缇”小区内。经现场查看和小区物业指认,本次拍卖145个地下车库分别位于三个区域的地下车库(即一期、二期、三期),车库车道出入口均比较方便,交通便利。
(三)、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均为地下车库,个别车库开间较窄、进深较短、有下水管道影响车辆停放,局部有渗漏现象,20、21、23、24幢地下车库均为水泥豆石地坪,25幢地下车库地坪为进行了耐磨防静电处理。
(四) 使用状况:本次拍卖标的均空置待售,目前部分车位被临时占用,不影响拍卖标的移交,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和小区物业配合清场移交。
第十条:有关事项
1、本次拍卖是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在拍卖资料中有关拍卖标的产权性质、位置、面积、用途、界线、平面图等内容是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依据,最终以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登记内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现所购标的实际内容与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内容不一致(包括建筑面积可能出现较大差距),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成交价款均不实行多退少补。
2、本次拍卖是以独立的单个车库标价拍卖,总价不与建筑面积大小直接挂钩,拍卖资料上的建筑面积仅供竞买人查验标的时参考。
3、成交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4、产权过户:本次拍卖标的均可办理产权过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人提供必要协助工作;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开发商以资抵债给农商银行和本次拍卖等两次交易过户所发生的全部税、费)概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30日内,由委托方在本小区物业管理的配合下向向买受人办理实物资产移交,若竞得拍卖标的遇移交障碍,由委托方负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资产移交,同时买受人有权从未拍卖成交的标的中优先挑选1个车位临时使用至竞买标的完成移交为止,但须按拍卖成交车位统一接受小区物业的管理。
6、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其他事项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部分 特别说明
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所载拍卖标的的数据及相关内容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本公司已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事项及瑕疵作了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有本公司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申请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因素。
第三条: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确认已充分知晓并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若有疑虑及相关问题,请在拍卖会上向委托方和拍卖师提出,若对拍卖师和委托方的相关解答仍有疑虑或不满意的竞买人,有权放弃竞买。一旦参与竞价,其无论是否提问,拍卖人和委托方均视为其已接受拍卖标的全部现状、《拍卖须知》全部条款以及拍卖方和委托方的所有解答或告知。
第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和其他人在《拍卖须知》内容以外另行约定而产生的后果与拍卖人无关。
第五条:在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如需部分或整体转让该标的以及变更买受人名称,拍卖人不提供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本《拍卖须知》是对本次拍卖活动的约定,拍卖成交后是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拍卖须知》共13页,仅拍卖师和委托方有权在拍卖会上按“第一部分《拍卖规则》第十一条”进行修正或补充,其他涂改无效。
第八条:本次拍卖活动在本《拍卖须知》中未约定的其他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所有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均应领取本《拍卖须知》相同形式和内容的副本一份。
第十条:凡同意并愿遵守本《拍卖须知》各条款内容的竞买人,请于拍卖会当日在《竞买人名单》上签字确认;在本《竞买人名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则视为对本《拍卖须知》全部内容的同意并愿意遵守。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竞买人参加竞买承诺书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我/我单位郑重承诺:经我/我单位慎重研究决定,拟参加贵公司将于2021年2月3日上午10时在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2号金融广场7幢15层南充农商银行会议室(时间、地点)举行的关于“南充农商银行抵债资产阳光香缇车库专项拍卖会”(拍卖会名称),并按拍卖公告要求参加报名竞买。在办理拍卖报名手续前已认真全面了解了拍卖标的、查阅了相关资料、咨询了相关政策,并仔细阅读了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包括但不限于知悉标的瑕疵、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咨询相关政策、承担税/费、产权过户等要求以及参与本场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和买受人应当享受的相关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中的全部条款,我/我单位确认已全面清楚地知悉和理解,同意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全部条款;我/我单位在接受拍卖标的后,将自愿独自承担拍卖标的因各种瑕疵导致的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风险和损失,不向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承诺人:
(承诺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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