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司将于2021年3月13日上午10时在嘉陵江大酒店7楼会议室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
招租标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依山路99号南充市嘉陵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院内“福心楼”和“颐馨楼”两幢房屋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分别为1731m2、2555m2。整体招租,第1年度租金起拍价28.04万元,竞租保证金20万元
特别说明:
1、本次招租标的仅用于办理医疗机构,不得另作他用。竞租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的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须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单位公章和医疗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竞租报名手续。
2、本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租期10年,租金逐年按比例递增,租赁履约保证金50万元。竞租成功后不得变更竞得人名称、不得转租、不得分割经营,并须按出租方的要求签定租赁合同。
3、即日起至3月12日16时接受报名、咨询,有意竞租者,请持真实有效证件和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到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1号楼12层5号本公司报名、索取竞租资料,提供虚假证照一切后果自负。
4、更多详情可查阅本公司官网(http://www.ncjqpmyxgs.com)和微信公众号。
5、标的展示:即日起至招租拍卖会举行前标的原址现场展示
6、咨询电话:0817-2227092、18113930766、18160181116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竞租须知(初稿)
接受南充市嘉陵区国资中心的委托,我公司将于2021年3月13日上午10时在嘉陵江大酒店7楼会议室,对位于南充市嘉陵区依山路99号南充市嘉陵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福心楼、颐馨楼两幢房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
为规范招租行为,维护招租拍卖会秩序和招租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租拍卖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竞租须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凡参加本次竞租活动的竞租人必须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本《竞租须知》所含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并按本《竞租须知》各项条款的内容全面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竞租规则
第一条:本拍卖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在组织拍卖活动期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竞租人须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租人参与拍卖会应在拍卖公告公布的期限内亲自或委托专人查阅标的资料、查验标的实物、咨询相关政策、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我司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买资格后,方能成为正式竞租人。竞租人若委托竞买,应向拍卖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第三条:参与现场竞价的竞租人,至少应提前30分钟凭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手续到达拍卖会场,由拍卖人审核后领取竞价号牌,迟到及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损失自负。竞价号牌是竞租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标志,竞租人应对竞价号牌妥善管理,离场时交回拍卖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该号牌竞租人承担。
第四条:拍卖标的以现状(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任何担保和承诺,所有竞租人在拍卖会前必须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品质问题和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拍后无悔。
在拍卖会前,竞租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权属、环境、用途、性质、结构、规模、质量、数量、外形、购置时间、维护状况、面积、物权、界限、相邻关系、相关图纸等)以及可能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实地查验标的和查阅相关资料,并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和咨询国家政策,从而决定自己是否参拍及其愿承受竞买的价位。竞租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状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不享有瑕疵请求权,竞租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拍卖方式(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操作程序)、起拍价和举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于拍卖会当场宣布,拍卖活动由竞租人公平竞争、公开叫价,实行“价高者得”,竞租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租人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应价无效,多加不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设有保留价拍卖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师无权落槌成交,将作流拍或拍卖暂停处理。
第六条:竞租人成功竞得标的后成为竞得人,竞得人应当按约定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竞得人不得反悔,否则,该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行业惯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如重新拍卖的,原竞得人除支付原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外,无权再次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费用损失以及因原竞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延迟履行期间的滞纳金等全部费用概由原竞得人承担。
第七条:未竞得标的的竞租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本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拍卖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即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竞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若因竞得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竞得人承担。
第九条: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或延期、中止、终止拍卖,或因拍卖人对拍品的归属、真实性有异议或第三人对拍品的归属持有异议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拍卖会时,本公司将及时通知竞租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竞租人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竞租人应对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第十条:竞租人及其陪同人员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阻挠、强迫其他竞租人竞价,不得有恶意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串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全作违约金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租人处最高应价(流拍将以拍卖保留价为准)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和委托方有权在拍卖会竞价前书面通知竞租人或在拍卖会上由拍卖人、委托方和产权方当场补充说明。竞租人对修正或补充内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依法要求补充方合理解释,并根据修正或补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竞买,凡参与竞买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若放弃竞买,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方、拍卖人或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相关名词释义:
(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人”在本拍卖文件中特指“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三)“竞租人”指在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自愿参加拍卖标的竞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拍卖公司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租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租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须知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租人均包括竞租人的代理人;
(四)“竞得人/买受人”指在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租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本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交予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七)“参考价”指在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会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仅有参考之意;
(八)“起拍价”指拍卖师就某一标的开始拍卖时第一次报出的价格;
(九)“保留价”俗称“底价”指委托人提出并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十)“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方式将拍卖标的售予竞得人的价格。
第二部分 注意事项
第一条:招租时间及地点
1、招租时间:2021年3月13日上午10时
2、招租地点: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嘉陵江大酒店7楼会议室
3、招租时间、地点变更事宜:若拍卖时间或拍卖会举行地点有变,本公司将电话通知所有报名竞租人及相关单位。
第二条: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2日16时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1幢12层5号
2、咨询电话: 18160181116、18113930766、18990825052
第三条:报名条件
1、 申请竞租人条件: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
2、 申请竞租报名人: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本人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 申请竞租人须提供资料:须携带单位公章和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医疗资质证书等证照原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供报名审核。提供虚假证照,取消竞租资格并没收全部竞租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 20万元
2、竞租保证金收款专用账户
收款人名称: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
账 号:4768 0110 0000 48331
3、若竞买不成功,拍卖会结束 3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五条:招租标的展示及相关资料文件查阅:公告之日起至招租拍卖会举行前标的物原址现场展示。竞租者,务必在拍卖公告期间查阅招租标的相关资料、实地查看拍卖标的、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和资料查阅,意向竞租人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审查审核相关招租文件资料、确认相关费用,对拍卖标的价值进行独立判断、决定是否参与竞租以及可以承受的心理价位。
第六条:招租方式:本次招租按标的物现状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最高应价须达到或者超过底价方可成交,不到底价不予成交)。若招租标的含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其拍卖主持操作方式为:有最高应价且其他竞买人不继续加价时,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拍卖师最后三次报价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拍卖程序继续进行,其他竞买人有权继续加价,优先购买权人继续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无其他竞买人继续加价的,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竞得拍卖标的;如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落槌后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拍卖标的清单
序号 |
房屋座落 |
建筑面积(㎡) |
第一年度 租金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嘉陵区依山路99号南充市嘉陵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福心楼1-3层 |
1731.00 |
28.04 |
20 |
整体 招租 |
2 |
嘉陵区依山路99号南充市嘉陵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颐馨楼1-3层 |
2555.00 |
第八条:招租标的概况及要求
(一)标的范围:
1、嘉陵区依山路99号南充市嘉陵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福心楼1-3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731.00平方米。
2、嘉陵区依山路99号南充市嘉陵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颐馨楼1-3层房屋,建筑面积约2555.00平方米。
(二)标的概况:根据嘉陵区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和委托方介绍:南充市嘉陵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于2012年建成, 2014年投入试运。该中心总占地面积27246.4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2740.8平方米,包括第1幢聚心楼、第2幢福心楼、第3幢乐心楼、第4幢宁心楼、第5幢颐馨楼以及公共浴室和会议室中心等7幢房屋。
本次招租标为南充市嘉陵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第2幢“福心楼”和第5幢“颐馨楼”。第2幢“福心楼”建筑面积约1731.00平方米、第5幢“颐馨楼”建筑面积约2555.00平方米,均为共3层的混合结构综合楼,通水电。
(三)标的地理位置: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依山路99号嘉陵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院内。
(四)经营范围:本次招租标的竞租成功后,竞得人仅可用于办理医疗机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以及南充市嘉陵区国资中心、民政局、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等禁止项目内容。
(五)租金额度的确定:租金按年度计算,本次招租成交价为第一年度租金,从第2年度起年租金逐年递增,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租赁期限:共10年,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期届满,除政府部门收回另作他用外,由政府部门重新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享有优先租赁权。
(七)租金支付方式:竞得人须在竞租成功后10日内交清第1年度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并与南充市嘉陵区国有资产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得人应在每租赁年度期满前,至少提前60日付清下年度全部租金至南充市嘉陵区国有资产中心指定账户;逾期缴纳租金超过1个月,则嘉陵区国有资产中心有权向竞得者每天加收应缴金额的 0.5 ‰的滞纳金,优先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3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嘉陵区国有资产中心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收回重新招租并依法追偿租金(优先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将继续追偿)。
(八)租赁履约保证金:
1、竞得人须在竞得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租赁期间若因竞得人(包括经营者)原因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经营者)须在被扣除3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南充市嘉陵区国有资产中心指定账户,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竞得人(经营者)暂停营业或无偿收回出租资产重新招租。
3、租期届满,承租方无安全事故、违约、欠款纠纷和租赁财产损坏的,出租方按规定全额无息退还;承租人如未经出租方同意提前退场或转租的,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移交:
竞得人在缴清所有价款10个工作日内,由南充市嘉陵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和嘉陵区国有资产中心共同向竞得人进行移交实物资产,拍卖人提供必要协助。
第九条:有关事项
1、拍卖标的特别声明:本次招租是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为准进行招租。除拍卖人、委托人有特别声明外,其采用任何形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描述、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是拍卖人依法据实履行的告知义务,不代表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竞租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现所购标的实际内容与本公司提供的招租资料内容不一致,均不影响本次招租拍卖成交结果,除特别约定外,成交价款均不实行多退少补。因此,请竞租人务必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认真察看标的,详细了解标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政策,并索取相关资料。一经报名申请参与竞租,则表示对招租标的所有现状和招租条件予以认可。
2、本次招租标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报名参加竞买,由拍卖师在招租拍卖会竞价前口头告知各位竞租人。
3、拍卖人在招租资料中有关拍卖标的产权性质、位置、面积、用途、界线、平面图、实物状况、配套设施等内容均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依据,最终以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登记内为准。
4、竞租成功后10日内须按出租方的要求签定租赁合同,不得变更竞得人名称、不得转租、不得分割经营,。
第三部分 特别说明
第一条:本次竞租须知所载招租标的数据及相关内容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本公司已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事项及瑕疵作了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有本公司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申请竞租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因素。
第三条:请竞租人仔细阅读本《竞租须知》,确认已充分知晓并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若有疑虑及相关问题,请在拍卖会上向委托方和拍卖师提出,若对拍卖师和委托方的相关解答仍有疑虑或不满意的竞租人,有权放弃竞买。一旦参与竞价,其无论是否提问,拍卖人和委托方均视为其已接受拍卖标的全部现状、《竞租须知》全部条款以及拍卖方和委托方的所有解答或告知。
第四条:招租成交后,竞得人与委托方和其他人在《竞租须知》内容以外另行约定而产生的后果与拍卖人无关。
第五条:在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如需部分或整体转让该标的以及变更竞得人名称,拍卖人不提供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本《竞租须知》是对本次拍卖活动的约定,拍卖成交后是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竞租须知》共9页,仅拍卖师和委托方有权在拍卖会上按“第一部分《拍卖规则》第十一条”进行修正或补充,其他涂改无效。
第八条:本次拍卖活动在本《竞租须知》中未约定事项以竞得人最终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第九条:所有竞租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均应领取本《竞租须知》相同形式和内容的副本一份。
第十条:凡同意并自愿遵守本《竞租须知》各条款内容的竞租人,请于拍卖会当日在《竞租人名单》上签字确认;在本《竞租人名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则视为对本《竞租须知》全部内容的同意并愿意遵守。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
竞租人承诺书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我/我单位郑重承诺:经我/我单位慎重研究决定,拟参加贵公司将于2021年3月13日上午10时在“嘉陵江大酒店”7楼会议室(时间、地点)举行的关于“嘉陵区国有资产房地产拍卖/招租专项拍卖会”(拍卖会名称),并按拍卖公告要求参加报名竞买。在办理拍卖报名手续前已认真全面了解了拍卖标的、查阅了相关资料、咨询了相关政策,并仔细阅读了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包括但不限于知悉标的瑕疵、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咨询相关政策、承担税/费、产权过户等要求以及参与本场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和买受人应当享受的相关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中的全部条款,我/我单位确认已全面清楚地知悉和理解,同意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全部条款;我/我单位在接受拍卖标的后,将自愿独自承担拍卖标的因各种瑕疵导致的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风险和损失,不向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和委托方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承诺人:
(承诺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