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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租期3年。其中:除第51号标的资产类别为二类外,其余均为一类。2、有意竞租者,请从即日起至7月27日12时前执有效证件和保证金缴款凭证到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12层5号我司办理竞租报名手续。3、竞租保证金缴款账户(收款单位:南充广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西丽支行;账号:2000065983000018)。4、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报名时须提供原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据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5、标的展示:自即日起在标的物原址现场公开展示。6、竞租有关事项及更多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官网www.ncjqpmyxgs.com、微信公众号以及到本公司和相关单位咨询。7、咨询电话:2227092、18160181116、18113930766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竞租规则与须知
我司接受委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附后清单中的标的进行公开招租。
为规范招租行为,维护招租拍卖会秩序和招租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次招租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竞租规则如下,凡参与本次招租的竞租人必须严格遵守。
一、竞租规则:
(一)竞租人是经审查符合竞租条件的参与招租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租人有权要求我司对其身份保密。
(二)竞租人参与招租会,应在招租公告公布的期限内凭有效证件(自然人竞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非本人参加竞租活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若单位报名竞租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若原承租人参与竞租,除上述有效证件外,另须提供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缴款凭据等原件和竞租保证金缴款凭据(已被通知要求交纳临时占用费的应携带临时占用费交费凭据),到我司指定地点报名、登记后,方能成为我司认可的正式竞租人。
(三)本次竞租标的一切以现状条件(包括物理现状和法律关系现状)为准进行招租。招租会前提供的任何招租资料,仅供竞租人参考,不代表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作任何瑕疵担保;同时,拍卖人负责对现有资料进行解释,如竞租人认为解释不清或资料不足或对资料有疑问时,竞租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竞租人应在招租会前全面了解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纠纷和其他瑕疵,同时请竞租人自行审查标的位置及相关情况,一经参加竞价,视为竞租人已经完全了解并自愿认可标的现状,且放弃并不得就标的物状况、瑕疵等向拍卖人及委托人主张权利。因此,竞租人的瑕疵请求担保权自动失效。竞租人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了解不全面而参加竞租的,责任自负。
(四)竞租人应于拍卖会开始前30分钟内凭我司颁发的竞买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会场领取竞价号牌。竞价号牌是竞租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标志,竞租人应对竞价号牌妥善管理,离场时交回拍卖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该号牌竞租人承担。
本次招租会采取谁报名谁进场的原则,只允许报名的竞租人本人(包括《竞买证》上所载明的竞租人和报名时所提交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受托人、代理人)进入招租会现场参加竞租,其他随行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招租会场。竞租人若因自身原因错过竞租机会,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五)竞租人只能竞租其报名时登记在《竞买证》中拟竞租的标的,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应与拟竞租的标的保证金对应一致。
(六)本次招租方式为有底价增价方式进行,竞租标的底价由委托人招租现场交给拍卖师。起拍价由拍卖师现场宣布,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价号牌代表竞租人的资格,竞租人以举牌方式应价,竞租人应价时,所举的号牌应高出头部。若竞租人举牌示意则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若竞租人口头报价则举牌的同时需报出明确的竞价金额。竞租人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低于拍卖师宣布的最低加价幅度(拍卖师认可的除外)。
(七)竞租人按照要求自由应价,标的经拍卖师连续三次报出最高应价后,如无人再加价,且该价格达到或超过底价的(竞租人的最高应价不达底价的,不予成交),拍卖师则以落槌方式确认成交且同时确认该标的竞得人和成交价。
若标的有优先竞租权人参与竞租的,竞租会现场出现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将询问优先竞租权人是否愿意以该价格竞租标的,优先竞租权人应明确表示愿意或不愿意竞租。优先竞租权人表示愿意竞租且无更高应价的,则拍归优先竞租权人;若优先竞租权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竞租或不作明确表示的,则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租人。优先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竞租权人表示以相同价格竞租的,拍卖师于现场以抽签方式决定竞得人。
(八)竞得人应当场与我司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规则与须知》中规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款项同时按指定的时间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若竞得人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行业惯例办理:即竞得人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撤回标的重新招租,违约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标的竞租。再次招租的租赁期总租金不足原租赁期总租金的差额部分,应由违约竞得人补足,同时,违约竞得人须承担原竞租中委托人及违约人本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若原承租人竞得后悔的,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同样不得参与该标的再次竞租。
(九)竞得人应当履行在竞租过程中及租赁期限内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因拖欠税、费而造成自己或他人经济损失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十)若竞得人/竞租人违约导致委托人采取司法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的,则竞得人/竞租人不仅丧失租赁物的优先承租权及再承租权,而且丧失承租委托人所有租赁物的资格,无权且不得再参加委托人所有租赁物的出租、招租等租赁活动。
(十一)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或延期、中止、终止拍卖,或因拍卖人对拍品的归属、真实性有异议或第三人对拍品的归属持有异议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拍卖(招租)会时,本公司将及时通知竞租人,竞租人应对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十二)参加竞租的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干扰拍卖师及其他人正常的工作,不得操纵、垄断和损害其他竞租人正常竞价,不听拍卖师警告的,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场,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竞租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租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十三)未竞得标的的竞租人,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到委托人(出租人)处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四)除本竞租规则与须知中约定的竞得人权利义务外,竞得人的其他权利义务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五)竞租人报名参加本次竞租,即视为认可并同意遵守履行本《竞租规则与须知》,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六)本规则解释权归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明细表
三、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租标的经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以上标的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第一年度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第二年度起按年租金2%实行复式递增(即在上一年度的租金基础上递增2%),以后每年度租金在上年度期满的前一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按第一年度租金的20%一次性足额缴纳(第一年度租金的20%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付)。若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或者破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及其他公共设施等情况出现,则在合同期满,全额退款租赁保证金,但不计息。
(三)竞租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成交价款首付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付清第一年度租金总额5%的拍卖佣金,然后凭拍卖公司出具的《竞租成交确认书》在2021年8月15日下午17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同竞租保证金账户)付清租赁成交价款剩余款及租赁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按竞租规则第(八)条、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竞得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只能自行单独使用该房屋(父母、子女、配偶可与其共同使用),不得转租、分租或与他人合伙、合作、合资、联营等任何方式、名义上改变上述标的自行单独使用性质。否则,竞得人构成违约,委托人将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和剩余房租,竞得人还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委托人(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五)若原承租人或现房屋使用人未竞得标的,则须自竞租拍卖会结束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腾空并归还出租人,且原临时租用合同自动到期终止。若原承租人或现房屋使用人未按要求腾空房屋并归还,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原承租人或现房屋使用人承担。
(六)《租赁合同》的租期起算时间:1、新竞租人(非原承租人、非现房屋使用人)竟得标的,租赁合同从2021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2、按通知要求已经缴纳了临时占用费,或签订临时占用合同并缴纳相应费用的原承租人竞得原标的或现房屋使用人竟得现使用标的,租赁合同从临时占用费交至截止日期开始计算;3、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承租人竞得原标的,租赁合同从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开始计算。
(七)只能是竞得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招租成交后不增加和变更竞得人。
(八)竞得人不得对所租赁标的进行拆除、改建、乱搭乱建,标的若与相邻房屋需要隔断,应先征得委托方同意,后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九)标的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及各种与标的占用、使用而产生的有关税、费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发生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等由竞得人负责,与委托人无关。如遇原产权单位或物管等部门要求改造水、电、气承租户必须配合,否者由此造成的使用障碍,承租户自行承担。
(十)租赁期届满,如需续租,须提前两个月向委托人递交书面续租申请书及签署《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的申请书》;如不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按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水、电、气、物管等相关费用。
(十一)本次竞租标的若因市政工程建设等因素造成竞得人经营损失的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装修约定:竞得人如需装饰装修,必须先拿出方案,报经委托人批准后,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满,所有装饰装修(含安装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无偿归委托人所有,竞得人不得损毁装饰装修和房屋结构。
(十三)安全责任:租赁期间竞得人为租赁房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竞得人应当做好租赁房屋安全、消防等管理工作,确保租赁房屋备有国家规定的消防设备设施,积极主动参加人身、财产意外商业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8:30至7月27日12时(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12层5号
(十五)竞租时间及地点
竞租时间:2021年7月28日9:30开始
竞租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68号南充大酒店9楼会议室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竞租人声明
本《竞租规则与须知》和《南充市顺庆区国有经营性资产分类告知书》是对本次招租会的竞租人行为及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成交后是《竞租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已给出告知义务。我作为竞租人报名时已领取了相同内容和形式的副本一份,并已仔细阅读、理解本次标的《竞租规则和须知》和《南充市顺庆区国有经营性资产分类告知书》所涉的全部内容及法律含义、后果并对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查验,并完全知晓标的现状等全部情况。我在此声明对以上内容表示接受和同意遵守,并自愿在以下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竞租人:
南充市顺庆区国有经营性资产分类告知书
为了更加有效的管理国有经营性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状况,杜绝信访维稳事件的发生,给周边居民一个安静、安全的生活环境,对资产进行了分类,并限制或确定了其经营范围:
一类资产:位于一楼,楼上建筑物为办公楼、教室、单位职工住宿或居民用房等,临近有学校。除不能用于高污染,高噪音、歌厅、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项目及餐饮项目的经营外,学校附近在经营的资产门面,还不能出售零食及涉安涉危商品(包括玩具),不能贩卖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不健康的书籍。
二类资产:楼上建筑物为商铺、商场和酒店,楼下有商场,人流量大,货物繁多,不能用于餐饮项目和其它有安全隐患项目的经营或用于娱乐项目的经营。
三类资产:一楼平层和单层或独幢,楼上不涉及居民住房,不能用于娱乐项目的经营。
四类资产:停车场所,只能用于汽车、摩托车的停放地点。
南充广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