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嘉陵区人社局、法院门面竞租须知
本公司受委托,将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会议室,对南充市嘉陵区人社局、法院14间门面进行公开招租。本公司在本次竞租拍卖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招租。
为规范招租行为,维护招租拍卖会秩序和招租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租拍卖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竞租须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凡参加本竞租活动的竞租人必须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本《竞租须知》所含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并按本《竞租须知》各项条款的内容遵照执行。
一、竞租须知:
(一)竞租人须是通过我公司依法审核,并符合下列竞租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竞租条件要求如下:
1.申请竞租人员为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证件(竞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参与拍卖会竞价不是竞租人本人,须提供竞租人同受托人签订的委托书,双方签字盖手印);
2.申请竞租人员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竞租保证金1万元/间。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除其违法、违纪或违约外,其竞租保证金将在本场竞租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租人参与竞租拍卖会应在竞租公告公布的期限内到我司指定地点报名、登记、查阅标的资料、查验标的、缴纳竞租保证金、确认竞租资格,方能成为我司认可的正式竞租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28日至8月9日在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1幢12楼5号。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10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会议室,若拍卖时间或拍卖会举行地点有变,本公司将电话通知所有报名竞买者及委托方。
(五)竞租人应于竞租开始前30分钟内凭竞租资格确认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竞租会场领取竞租号牌,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竞租人有权利和义务了解和查验标的物的情况。一经查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故竞得人对其竞得的标的物不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七)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应谨慎应价,应价后不得反悔,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并经拍卖师落槌方可成交。竞得人应立即同我司签订《竞租现场笔录》和《竞租成交确认书》,并及时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竞得人须按期交清标的竞租成交款项,否则按违约处理,所缴竞租保证金概不退还,若造成第二次竞租的差价,由竞得人补齐。
(八)本次竞租的门面中有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各标的的优先承租权人。
(九)竞租标的均以现状公开竞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每次举牌的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现场调整加价幅度的权利,竞租人多加不限。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委托方设有保留价招租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师无权落槌成交,将作流拍或招租暂停处理。
二、本次竞租标的:
(一)标的范围:详见下表《竞租标的清单》
竞租标的清单
序号 |
坐落位置及店铺招牌 |
产权单位 |
建筑面积 ㎡ |
年租金起价(元/年) |
1 |
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2号 (家电维修、打字复印) |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8 |
9000 |
2 |
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20号 (天友健康生活馆) |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8 |
7800 |
3 |
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22号 (南充假日旅行社) |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2 |
11200 |
4 |
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26号 (打字复印) |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7.3 |
27300 |
5 |
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72号附1号(子唐寿司) |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8.0 |
20700 |
6 |
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74号 (纯儿牛仔) |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2.5 |
25800 |
7 |
南充市嘉陵区长宁街54号 (无店招,实为茶馆)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21.5 |
5300 |
8 |
南充市嘉陵区长宁街56号 (无店招,实为茶馆)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21.5 |
5300 |
9 |
南充市嘉陵区长宁街58号 (智尚通讯)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11.9 |
3000 |
10 |
南充市嘉陵区长宁街64号 (嘉陵区泓大法律服务所)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21.5 |
6200 |
11 |
南充市嘉陵区长宁街66号 (姐妹足浴)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21.5 |
6200 |
12 |
南充市嘉陵区长宁街68号 (嘉陵区法律服务所)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21.5 |
6200 |
13 |
嘉陵区长宁街68号附1号 (粮油干杂店)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21.5 |
6200 |
14 |
南充市嘉陵区长宁街70号 (嘉陵区凤垭法律服务所)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49.4 |
10500 |
(二)经营范围:本次招租门面均不得经营对环境产生噪音及污染的项目,所经营项目如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自行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根据业主方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嘉陵区建业路26号竞得者只能经营打字复印项目。
(三)租赁期限:租期3年,从房屋移交之日起算,租期届满,重新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租金额度确定:以本次竞租成交价作为第一年度租金,合同期内均以上年度租金为基数按5%递增。
(五)租金支付方式:竞得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交清第一年度租金,本年度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交清下一年度租金。
(六)标的移交:竞得人在完善竞租程序、签订租赁合同及缴清履约保证金后,由委托方负责将标的物移交竞得人。
(七)特别事项约定:
1、转租约定:竞得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无偿收回门面;
2、退租约定:竞得人所缴纳租金无论是否经营其所缴纳租金均不退还;
3、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向嘉陵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竞得人需按租赁合同规定履约,如无违约行为,租赁期满退还门面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一次性退给竞得人。
4、经营税、费约定:租赁期间,经营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租赁财产的维护管理费用,概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5、装修约定:竞租后经营者如需装饰装修,必须先拿出方案,报经委托方批准后,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满,所有装饰装修无偿归委托方所有,竞得人不得损毁装饰装修和房屋结构。
6、经营约定:竞得者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竞得者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证照手续,须由竞得者自行向相关部门申报办理。
7、本次竞租的所有门面若因市政工程建设等因素造成竞得人经营损失的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特别说明:
(一)竞租标的一律以现状(物理现状、法律关系现状)为准进行公开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审查标的位置、实物状况及相关情况,如有疑问之处请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
(二)本次竞租标的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进行的竞租宣传,我公司提供的竞租资料和咨询仅供竞租人参考,并不表示我公司对其做任何担保和承诺。竞租成功后,实际交付与资料中描述存在误差的,不影响本次竞租成交结果,成交价款不实行多退少补。
(三)竞得人拒付价款或逾期支付价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撤回重新竞租,原竞得者无权再次参与竞租,再次竞租后的成交金额低于原成交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违约人补足;同时,违约人须承担首次竞租中委托人与违约人本人应支付的竞租佣金。
(四)竞租人及其陪同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不得阻挠其他竞租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竞租人不得有恶意串标行为,一经发现,所有串标人的竞租保证金全作违约金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租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中止、终止拍卖。竞租人与拍卖人特别约定,若因委托人原因撤回竞租标的、中止、终止竞租或推迟竞租拍卖会,由此给竞租人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六)竞租资料(含标的资料、本竞租须知等相关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和委托方有权在竞租拍卖会竞价前书面通知竞租人,或在竞租拍卖会上由拍卖人和委托方于竞租拍卖会当场说明,竞租人凡参与竞买,均视为已同意接受此修正或补充并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七)本《竞租须知》共七页,所含内容未作特别说明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八)本《竞租须知》的所有解释权归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人(签章)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示:竞租人在报名时已领取了相同内容和形式的《竞租须知》及相关竞租资料,应仔细阅读、理解各项条款含义并签字确认。
竞租人确认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