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一:停放于嘉陵区李渡镇嘉陵江码头对面油坊坎渡口旁报废客(渡)船24艘 (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整体拍卖,参考价15.1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特别说明:
1、标的均按现状拍卖和移交,意向客户须亲自或委托专人进行现场查验标的,拍后无悔,成交价不实行多退少补。
2、竞买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旧金属回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3、即日起至4月26日18时接受报名、咨询;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缴款凭证到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1号楼12层5号本公司咨询报名、索取拍卖资料。
4、了解更多详情可查阅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cjqpmyxgs.com/和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5、标的展示:即日起至拍卖前各标的原存放地址现场展示
6、咨询电话:0817-2227092、18113930766、18160181116
【拍卖须知】初稿附后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拍卖须知(初稿)
受委托,我司将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嘉陵江大酒店7楼会议室,对停放于嘉陵区李渡镇嘉陵江码头对面油坊坎渡口旁报废客(渡)船24艘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惯例制定本《拍卖须知》。凡参与本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并遵守执行本拍卖须知的各条款内容。
一、竞买规则
1、我公司在组织拍卖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者,应按拍卖公告和委托方要求,持有效证件到我司指定地点进行竞买报名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和拍卖人出具的相关手续领取号牌后方可成为合格竞买人。除不可抗力、竞买人原因和报名竞买人数超过50位外,未竞得标的者3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
3、拍卖标的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未达底价不予成交。拍卖会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上下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多加不限,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应价无效。
4、本次拍卖均以标的物的现状(物理现状、法律关系现状)进行拍卖和资产移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竞买人有权利和义务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情况。
5、拍卖人和委托方提供有关拍卖标的物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说明等,仅供意向竞买者参考,不表明委托方、拍卖人对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意向竞买者应于竞买前亲自或委托专人进行现场查验标的,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及真伪或品质问题,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作了解而参加竞买的,所有后果责任自负;竞买一经竞价,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表明意向竞买者受让方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6、安全责任:买受人在对竞得标的进行拆解、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环保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完全负责,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操纵拍卖物的价格,否则,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串标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1至5倍的罚款,并移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竞买人在拍卖现场除应价外,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干扰拍卖师的正常拍卖和其他人竞买竞价,违者,拍卖人有权劝其退场,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其竞买保证金。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委托方在拍卖会应价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一经撤回或中止拍卖,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赔偿。
9、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应谨慎竞价,应价后不得反悔,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即成为买受人,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师宣布流拍或中止拍卖。
10、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拍卖师落槌后立即在《拍卖竞价记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拍卖结果,并当按约定时间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拍后反悔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行业惯例规定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如收回重新拍卖,该买受人除支付本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外,无权再次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费用损失以及因该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延迟履行期间的滞纳金等全部费用概由该买受人承担。
11、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委托方和产权方有权在拍卖会竞价前书面通知竞买人或在拍卖会上进行补充说明,竞买人可根据修正或补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竞买,凡参与竞买,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12、本拍卖须知所涉货币均指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物
1、拍卖标的范围:现停放于嘉陵区李渡镇嘉陵江码头对面油坊坎渡口旁的24艘客(渡)船,不含客(渡)船经营证照。
2、起拍价:整体拍卖,起拍价15.1万元
3、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三、特别约定:
(一)竞买人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废旧金属回收(跨区域经营企业需自行了解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政策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供审核,留存复印件盖鲜章。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按现状实行有底价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委托方和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拍卖成交价款不实行多退少补。故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核对标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型号、规格、数量、品质、瑕疵等),估算自己的心理价位。
(二)付款时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结束后 3日内 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项至拍卖人指定账号。
(三)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竞得标的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外,需另缴纳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 20万元 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2、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得标的拆解、转运和垃圾清场后,应及时归还借用船舶拆解场地,并请场地出借方负责人签署场地使用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油污、铁屑、垃圾清场等验收意见),凭委托方验收意见到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标的物的移交、拆除(拆解)、转运、垃圾清场:
1、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后,持交款凭据和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资产移交通知》原件同委托方办理实物资产移交。
2、买受人接收资产后必须就近对全部竞得船舶进行解体拆除,不得带走船舶成品。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工作安排,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买受人须在接收资产后 10日内 (若因委托方原因延期移交竞得资产,工期时间顺延)完成竞得船舶的拆解、转运、垃圾清场,自行负责联系垃圾堆放场地。
3、买受人对竞得船舶进行拆解时,必须将船舶转运至就近场地对竞得船舶进行解体拆除施工,拆解场地自行负责落实,委托方仅提供协调工作;船舶转运费及船舶拆解场地使用费概由买受人承担。船舶拆除解体过程中,买受人需安排工作人员对每艘船舶在有编号或其他能反映该船舶的明显标志同一点位(解体前、中、后)拍摄三张以上照片,申请验收时提交委托方存档备查。
4、买受人在对竞得标的进行拆解、转运和垃圾清场过程中,不得损坏他人财产由买受人承担赔偿,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竞得标的拆解、转运和垃圾清场的,委托方将按5000元/天 收取逾期违约金,委托方有权直接从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中扣收,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违约金和安全环保责任赔偿款的,将依法继续追偿。
6、买受人在接收资产后,在进行竞得船舶的拆解、转运、垃圾清场时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团队进行施工作业、制定船舶拆解方案,施工作业须达到环保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应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商业保险。在拆施工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和所有费用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委托方和国家政府部门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未尽事宜处理方式: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南充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竞买人声明及承诺
我(单位)郑重声明并承诺:
我(单位)作为本次竞买人,在报名前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查验和充分了解,知晓标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资产的型号、规格、数量、形状、品质、购置时间、瑕疵等),已向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政策咨询及标的相关情况查询,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及拍卖事项已进行了告知义务。在竞买报名时,拍卖人已向我(单位)发放了《拍卖须知》及相关资料一份,经核对我(单位)所领取的《拍卖须知》与拍卖人持有的《拍卖须知》正本内容和形式完全一致;我(单位)现已认真阅读了《拍卖须知》的全部条款,理解本《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及法律含义、知晓我(单位)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在此,我(单位)认为本《拍卖须知》所有内容客观合理,拍卖活动遵行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愿意遵守本《拍卖须知》所有条款规定,并接受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竞得后不享有瑕疵请求权,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竞买人签章):